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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B级(150144)

转债B级:终止上市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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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份
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
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
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6,场内简称:
“银华转债”,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
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
[2020]64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 A级 
交易代码:150143 
(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B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 B级 
交易代码:150144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 7月 29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 7月 28日,即在 2020年 7月 28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之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转债 A份额、
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及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于 2020年 7月 13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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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 2020年 7月 14日发布了《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之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将于 2020年 7月 29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自该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 2020年 7月 29日起(含 2020年 7月 29日),不再计
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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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运作终止日的银华转债份额、
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按银华转债份额、转债 A份额、
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
配。转债 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
利宝”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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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