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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理财7天债A(070035)

嘉实理财7天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年 7月 15日在《证
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047号文募集注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29日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理财宝 7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以邮寄表决票至收件人的
通讯方式召开。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 2020年 7月 28日起,
至 2020年 8月 27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本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 8月 28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本次会议表决票的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7月 28日,即在该日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
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写表决票,并提供
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居民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文件:投资者
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
盖公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按照
要求填妥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应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加
盖代理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代理人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加盖机构投资者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资者为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应提供加盖该投资者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正反面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加盖代理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代理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代理
人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其
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加盖代理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为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代理人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提供的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应与其留存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且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
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自 2020年 7月 28日起,至 2020年 8月 27日 17:00以前(送达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召开会议基本情况”第 4项所述收件
人。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
计票日(即 2020年 8月 28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公告要求送达表决票并提交身份证明文
件,或代理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送达表决票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表决票应
当填写完整、清晰,且记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
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一致。符合上述情形的
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
(2)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
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本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次会议收件人的,
属于无效表决票或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不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
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若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
寄的以本公告公示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
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对《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
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年 7月 2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北京 INN大厦
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
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3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及其附件《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
说明书》
附件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
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事宜。
为实施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
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嘉实理财宝 7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嘉实
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本基金实施转
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投
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转型的具体方案
和程序详见本议案附件《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
投资选择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3日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2、本次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理财
宝 7天债券基金”或“本基金”)的转型事项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
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
予变更注册。
3、本次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项需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之日(即 2020年 7月 15日)起至《嘉
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止,本基金暂
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办理。
二、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投资选择期
自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投资选择
期。在投资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
不可以申请申购或转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在投资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和转出不受《基金合
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未满‘7天持有周期’不能赎回,‘7天持有
周期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的限制。
(2)投资选择期内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投资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收取赎回费用、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投资选择期首日日终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支付
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投资选择期内,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
收益并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赎回或转出时,
与赎回和转出款项一并支付。
(4)取消 B类份额的自动降级业务
在投资选择期内,取消 B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
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的 B类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投资选择期的安排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2、《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选择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原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结转为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同时,《嘉实融致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的当日公告《嘉实融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情况。
三、转型方案要点
1、基金名称变更
(下转 B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