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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瑞盈债券(002440)

中加瑞盈债券: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7月20日更新)查看PDF公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0年 7月 2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16年 2月 29日起至 2016年 3月 18日公开募集,并于 2016 年 03月 23日正式生效。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8 年3月23日到期,由于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中加心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7月 20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 第一部分绪言、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 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 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和审计、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 的摘要、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9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7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六、风险揭示 .................................................... 8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2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瑞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 金投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 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中 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 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邮政编码:100050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 3月 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加拿大丰业 银行 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四十四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 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 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 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 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 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战略 客户集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 20多年,在金融,财富管理,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 括 Baycrest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 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务策 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 院士。周女士拥有 30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营,基 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 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 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 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 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 1998 年 7 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 年 2月至 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月至 2015 年 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 7月至 2008年 12月担任北京银 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 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乾 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 7 月至 1996年 5月就职于农业 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任职员、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 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 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财务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等职务, 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 1985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 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金部总经 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86年始,杨先 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 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 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3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 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 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 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高女士自 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 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2008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银行 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拥有 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并 长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具有 丰富的经验。2000年 4月至 2013年 7 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投资顾 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 7月至 2013年 12月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中 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年 12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金 融学硕士,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跨境 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边宏伟先生自 1993年至 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年至 2003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年至 2013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 3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 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相 关业务;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 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 14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30 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品开发 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年 7月 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 经理(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多伦多, 加拿大),大明基金(Dynamic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多 伦多,加拿大);自 2014年 3月 19日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主管风险管理 业务。 陈昕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199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北京银行信息技 术部;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 总监。自 2019年 6月 28日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霈女士,金融学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多伦多 Exchange Solutions CO.,LTD担任分析师。2015年加入中加基金,从事债券市场研究与投资工作。现任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9日至今)、中 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月 3 日至今)、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 月 4 日至今)、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 年 3 月 4 日至今)、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3月 4日至今)、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20日至 今)、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 月 20 日至今)、中加丰裕纯债 带格式的: 定义网格后自动调整 右缩进, 无孤行控制, 到齐到网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 20日至今)、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7月 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23日至 2019年 10月 23日,张旭先生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23日至 2020年 7月 15日,杨宇俊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魏 忠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闫沛贤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杨 宇俊先生、投资研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生,投资研究部权益投资负责人李 坤元女士,交易部负责人于春玲女士,监察稽核部总监王雯雯女士,风险管理部总 监王飞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 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 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 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 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 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 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 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 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 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 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 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 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 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 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 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 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 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 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 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年度,集团 实现净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 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 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 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 《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 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 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 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 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 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 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 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网址:www.hebbank.com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广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400-821-5399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fund123.cn (1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023-63600049或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8号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座 28层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信 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号易购楼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11街 18号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518 网址:http://fund.jd.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金融区福山路 33号建工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檀大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网址:www.gome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trade.fundzone.cn (37)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B座 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https://hd.gf.com.cn (3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4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层公寓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层公寓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中加心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自 2016年 2月 29日起至 2016年 3月 18日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 总户数为 5,568户,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584,820,180.91份,利息结转 份额 110,913.53 份,募集份额合计 584,931,094.44 份。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 2016年 3月 23日获得书面确认,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年,自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 2016年 3月 23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2个公历年后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即 2018年 3月 23日为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到期日。由于保本周期到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 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为 2018年 3月 23日(保本周期到期 日)至 2018年 3月 27日,自 2018年 3月 28日起“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基金合同》及《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 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为 100 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 份, 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 起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每笔 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Y <30日 0.50% 30日≤Y <90日 0.10% Y≥90日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申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38,156.29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0.10%=10.16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首先对于当日全部的赎回申请,进行第一次比例确认,即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计算当日拟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赎回申请可在当日拟受理的赎回 份额基础上再进行第二次比例确认,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 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 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 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 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股票等大类资产比例。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核心,重点 关注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置,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 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 率水平等,同时本基金也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套利操作等策略精选个券,提高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投资组合收益。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适度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运 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有效把握投资机会,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 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 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 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 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 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 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 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 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 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 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 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 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 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配置。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 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 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 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具体而言,本基 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 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 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中加基金的信用债券信用评 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 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筛选 本基金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债券筛选主要考虑以 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 变化。本基金密切关注供求关系、税收、利率、投资人结构与行为以及市场的深度、 广度和制度建设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对个券进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 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 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兼具股性和债性双重特征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对于可转换债券股 性的研究将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对标的股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量化投资部利用可 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充分考虑转债发行后目标转债标的股票股价波动率可能出现的 变化,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对于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本基金将引 进公司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用 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 理定价,力求寻找出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有 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 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 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 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 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券的多 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 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 用中加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以主动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 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当期稳定的基金资产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但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 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 作日使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第(2)、(12)、(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该债券型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 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等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 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 好的市场接受度,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较为合适。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 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20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7,333,830.60 98.36 其中:债券 27,333,830.60 98.3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113,252.78 0.41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计 8 其他资产 341,887.34 1.23 9 合计 27,788,970.7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4,569,804.00 19.5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241,943.70 69.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241,943.70 69.42 4 企业债券 2,038,000.00 8.7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484,082.90 19.16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7,333,830.60 116.8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60206 16国开06 90,000 9,090,000.00 38.85 2 019547 16国债19 45,900 4,569,804.00 19.53 3 180409 18农发09 40,000 4,101,200.00 17.53 4 1380245 13闽北经开债 100,000 2,038,000.00 8.71 5 018007 国开1801 16,000 1,612,000.00 6.8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过基金合 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64.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0,623.3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41,887.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22 浙商转债 971,040.00 4.15 2 110043 无锡转债 967,860.00 4.14 3 113011 光大转债 936,800.00 4.00 4 110053 苏银转债 908,577.00 3.88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5 113531 百姓转债 1,369.90 0.0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12月31日 2.41% 0.11% 3.68% 0.07% -1.27% 0.04% 2019年1月1日-2 019年12月31日 8.63% 0.20% 1.31% 0.05% 7.32% 0.15% 2020年1月1日-2 020年3月31日 0.09% 0.19% 1.85% 0.10% -1.76% 0.09% 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金融衍生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 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 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2、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 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的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 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0.5 行, 段后: 0.5 行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 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 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 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 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 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 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 行估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4)其他证券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未上市证券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 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7、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未上市的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8、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 4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 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为本基金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等因基金投资产 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 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调整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1)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 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8、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若本基金投资了国债期货,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六、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 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 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 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 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 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 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基金主要投资的标 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存在活跃的交易 市场。但基金可以投资的证券标的,也存在有部分证券类型有一定的变现困难。如 逆回购交易、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由于难以寻找到恰当的交易对手或投资 约定有固定的到期时限,在面临变现需求时,卖出或变现时可能遭受一定程度损失。 另外,对于基金投资于可流通交易量较小的股票时,当持仓数量占可流通股票数量 一定比例时,会面临有集中度过高、交易对手不足,难以卖出变现的风险。 对于拟投资证券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通过限制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比例,限制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的数量比例 以及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措施等,来有效控制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对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后,结合基金 投资管理策略、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等,认可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具有一定流动性,可按照合理价值变现,动态应对基金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要求, 支持基金开放式管理运作。 3、巨额赎回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大幅超过基金短期可变现资产的情形 下,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评估其流动性,如确认无法应对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要求,或资产立即处置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提请 公司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如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举措仍无法有效应对,则公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司需进一步评估启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必要性及相应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覆盖 基金资产变现的具体举措、当日确认赎回申请的份额及延期办理赎回的比例、基金 恢复正常赎回的时间安排等。巨额赎回解决方案的相关说明及可能影响,公司将及 时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4、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减小流动性风险对基金投资运作的影响,本基金合同约定 采取不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在某些情景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后,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 适度管理。在赎回限制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将恢复赎回业务的正常办理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简易程序及对投资者的影响,如 下所示: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出现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证券流动性风险情况、基金流动性风险情况等,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针对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另外,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采取上述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等措施可能会对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 生影响。 (2)基金暂停接受赎回请求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事项,具体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在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具体计算标准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确定并公告。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采取上述暂停赎回申请等措施可能对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额度及 时效性产生影响。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受此影响,对于申购后短期内需要 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需注意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及对基金投资收益的可能影响。 (4)暂停估值情形。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基金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当发生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时,一方面投资者所查询到的净值可能不能及时、 准确地反映基金投资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在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况后,基金管理人 会根据合同约定,或视情况暂停接受赎回请求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大额申 购或赎回的申购净值或赎回净值可能发生变动,将直接影响到大额申购或赎回投资 者的投资收益。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出现其他证监会认可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可能在与托管人 协商后,按照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要求,采取对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具体 情况的相关说明可能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确定。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特定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 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 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 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完 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 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不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 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 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 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邮政编码:100050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日期:2013年 3月 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 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行监督。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但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 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 作日使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 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除上述第(2)、(12)、(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 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 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 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 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 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 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 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管基金财产。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3、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 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 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产品 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 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5)账户注销时,在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管理人和托 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 一方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 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4、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 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 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 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 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年度对 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 寄送。(所有联系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获得的基金持有人信息为准) 2、基金开户确认书 对首次开户并申购的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在T+1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向预留电子邮箱的客户发送开户确认书。如果基金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形式,请致 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提示:由于基金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 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 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 (二)基金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利用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公司官网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 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 2、自助开户交易:投资人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3、查询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产 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 同时还可以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定制订阅持有基金净值 日报、基金交易确认通知等相关服务,以及修改个人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五)咨询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请拨打400-00-95526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进 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bbns.com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投诉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销售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8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9-03-28 2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8 3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4-16 4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 报告 2019-04-18 5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摘要 2019-05-07 6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019-05-07 7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江苏汇林保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9-05-13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8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 报告 2019-07-19 9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2019-08-26 10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 告 2019-08-26 1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瑞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10-23 12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 报告 2019-10-24 13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摘要 2019-10-25 14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019-10-25 15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 报告 2020-01-18 16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0-02-18 17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0-02-18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18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0-04-09 19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 报告 2020-04-21 20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4-28 2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0-07-01 22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 告 2020-7-15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 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 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bbns.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七)关于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及基金合同修 改的法律意见书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