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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四季红C(006015)

华安信用四季红: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于 2020年 7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中国证券
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四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四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7月 21日起,至 2020年 8月 14日 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
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7月 20日,即 2020年 7月 2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
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年 7月 21日起,至
2020年 8月 14日 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
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
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16日
  附件一:《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
率,变更内容如下:
  原赎回费率为: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80天 1.5%
180天≤Y<1年 1.2%
1年≤Y<2年 0.7%
Y≥2年 0
注:一年指 365天,两年为 730天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3%
Y≥30天 0
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 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
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变更后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C类 Y<7天 1.5%
A类、C类 7天≤Y〈30天 0.1%
A类、C类 Y≥30天 0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上述变更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
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15日
附件二:《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
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计入有效
表决票。 签字/盖
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8月 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信用四季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安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
权;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证监许可[2011]1690号核准,并于 2011年
12月 8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相
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
次《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需经本
人直接
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因
此
上述《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
次赎回费率调整及公告的有关具体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
过的事项所作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议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具体变更方案
原赎回费率为:
(1)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80天 1.5%
180天≤Y<1年 1.2%
1年≤Y<2年 0.7%
Y≥2年 0
注:一年指 365天,两年为 730天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3%
Y≥30天 0
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 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
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变更后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C类 Y<7天 1.5%
A类、C类 7天≤Y〈30天 0.1%
A类、C类 Y≥30天 0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赎回费率计算举例公式如下: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 21天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1%=101.5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101.50=101,398.5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 21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398.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个月,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
日 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500.00元。”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监许可[2011]1690号核准,并于
2011年 12月 8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适用调整后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修订后招募说明书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招募说明书,并及时公告修
订后的招募说明书。
  4、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依照《基金合同》中“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规定,“1、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降低赎回费率将导致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金额减少,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本基金降低赎回费率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和《运作办法》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九条对基金持有大
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总体来看,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
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
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新招募说明书,即《华安信用四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
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