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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163819)

中银信用: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从 2020 年 7月
16 日起,对以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819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163816 
B 类:163817 
二、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二)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或非理财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
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三、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一)办理时间 
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正式开通,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二)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及共同代销上述两只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的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
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官方网站公示。 (三)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 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 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基金开通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 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