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转债: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其中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转债”,基 金代码:161826;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 称“转债 A”,基金代码:150143;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转债 B”,基金代码:15014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 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0 年 6月 16日 15:00起至 2020年 7月 10日 17:00止,计票时间为 2020年 7月 13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银华转债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17,517,741.82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 份额的 59.544%(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为 29,419,623.68份)。 2、转债 A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18,940,652.0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 额的 52.154%(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 2 36,316,954.00份)。 3、转债 B份额: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债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8,452,595.00 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 额的 54.307%(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 15,564,408.00份)。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指银华转债份额、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占权益登记 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 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银华转债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7,517,741.82份, 其中,16,889,627.8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628,11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银华转债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 的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414%; 2、转债 A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8,940,652.00份, 其中,18,938,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2,652.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转债 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 债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6%; 3、转债 B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452,595.00份,其 中,8,1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352,14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451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转债 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转 债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5.829%。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 达到各自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 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 证费 1万元,律师费 2.5万元,共计 3.5万元。 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7月 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 A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 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本基金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已于 2020年 7月 13日开市起停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 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自 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 7月 14日)上午 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 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 2020年 7月 15日至 2020年 7月 28日为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 期内,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转债份额”) 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中场内合并业 务照常办理,配对转换中场内分拆业务暂停办理。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 出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或者赎回银华转债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银华转债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 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转债 A份额和转债 B份额合并为银华转债份 额后赎回的,银华转债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计算以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银华转债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 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 4 赎回方式等。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 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业务指南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本基金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本基金转债 A 份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日的 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相关基金份额终 止上市公告。自本基金转债 A份额、转债 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配对转换和转 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14日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