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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004736)

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
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7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
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6月 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7月 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7月 15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模式。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 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
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 2020年 7月 15日 1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
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
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本基金自 2020年 7月 16日将进入第五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
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
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
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06%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0.4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日<N<7日 1.5%
7日≤N≤29日 0.10%
N≥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对于由富
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
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年 5月 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鼎
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
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查阅《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
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