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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瑞(005436)

圆信永丰兴瑞: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1月 28日证监许可〔2017〕215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6月 1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 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 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 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 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 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未经 审计)。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目录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 5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四节


基金概况 ................................... 20 第五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 23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策略 ............................. 24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限制 ............................. 27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 30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 30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30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34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6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7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楼 02单元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 1月 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 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 49%的 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独立董事: 柳经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法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 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 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现兼任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蔡炎坤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 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 2019年 6月,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华女士,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厦门 建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永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弘立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地区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丰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林家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铭传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历任中信期货经理 (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期货(股)公司 总经理、国泰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永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 赵耀煌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厦 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限公 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展部项 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助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谢雁南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岗、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 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代行督察长职责,简历见上。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限 公司技术部数据库 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 dba、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OP主管;自 2013年 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资部分析师、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余文龙先生于 2016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管理圆信永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8月 20日管理圆信 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年 3月 15日至 2020年 2月 25日管 理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于 2018年 6月 1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年 8月 3日起管理圆信永丰中高 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许燕:2018年 8月 16日至 2020年 2月 25日管理本基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蔡炎坤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策略研究员、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胡春霞女士,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 资部副总监。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 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总监 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 余文龙先生,简历见上。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 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 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峥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100余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31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3026.55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2543.76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号金融中心大厦 21楼 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楼 02单元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第五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元≤M<300万 0.40% 300万元≤M<500万 0.20% M≥500 万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Y≥30日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含)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 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等因素, 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 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 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 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主要受两方 面的影响:一是债券所对应的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 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信用利差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 趋势。发债主体信用状况方面,本基金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办法, 对所持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获取数据不仅限于经营和财务数据, 同时看重外部支持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本基金对进入债券库中的信用债券通过 内部信用评级,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 债券库。具体操作上,采用指标定量打分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综合打分评级, 并动态跟踪债券发行人的状况,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库进行更新 维护。同时,本基金结合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 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 收益级差。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6、回购策略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 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 益。 7、流动性管理策略 考虑到本基金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情形,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 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3)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则本基金投 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第九节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 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 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4月 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151,701,500.00 97.41 其中:债券 3,151,701,500.00 97.4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29,584,042.52 0.91 8 其他资产 54,372,630.55 1.68 9 合计 3,235,658,173.0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47,384,000.00 12.1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6,620,000.00 10.13 4 企业债券 833,277,500.00 40.8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11,124,000.00 10.35 6 中期票据 1,859,916,000.00 91.1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151,701,500.00 154.4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90210 19国开 10 700,000 72,989,000.00 3.58 2 155154 19渤海 01 700,000 71,176,000.00 3.49 3 190208 19国开 08 600,000 62,004,000.00 3.04 4 101801052 18 蓉城文 化 MTN001 500,000 51,780,000.00 2.54 5 101901616 19 大横琴 MTN001 500,000 51,500,000.00 2.5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 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根据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643.5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348,986.9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4,372,630.55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瑞基金 阶段 净 值 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 6 月 11日(基 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4.37% 0.07% 3.07% 0.06% 1.30% 0.01%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39% 0.04% 1.31% 0.05% 3.08% -0.01%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2019 年 12 月 31日 2018 年 6 月 11日(基 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0 年 3 月 31日 11.19% 0.05% 6.34% 0.06% 4.85% -0.01%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6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2、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 息。


3、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 审计)”和“十、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 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