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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价值(001324)

华宝新价值: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定期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5】799 号文注册,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 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到 2015 年 5 月 27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6 月 1 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 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 3 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人 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通快 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投 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 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 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 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平 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效率总监、 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领导力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 记、纪工委书记。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互 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4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 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会, 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昊,本科。2006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渠道经理、交易员、高级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 3月起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机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月至 2018年 7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年 12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起任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起任华宝宝惠纯债 3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投决会信息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 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经理。 6、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飞跃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6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 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 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 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 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 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7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员工执业 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 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或完善。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 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 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审计稽核控制,及 8 反洗钱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 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 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 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 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 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 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 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9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 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 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8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35 只,QDII 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 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 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 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 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10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 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编: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11


邮编:100010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430015


12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18600056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20219966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3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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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邮编:200041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15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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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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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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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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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传真:0551-6516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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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16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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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电话: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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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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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传真:0451-8233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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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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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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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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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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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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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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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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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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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梅


18


联系电话: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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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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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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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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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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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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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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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电话:400-809-6096


19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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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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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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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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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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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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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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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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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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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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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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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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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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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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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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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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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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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02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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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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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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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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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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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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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558





公司网址:www.hkbchina.com





(6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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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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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6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6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7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xyinsure.com/kfit_xybx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70105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24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和多样的投资策略,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品种和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股 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25 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 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 策略相结合,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优化,实现基金资 产长期稳定增值。 (1)行业配置 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行业表现也 并非完全同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性以及市场短期事 件等方面因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主要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进行个股投资时, 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定量的指标为参考,精选优质公司。优质公司需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治理健全 规范、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有正面事件驱动。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 估值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PE、PB、PEG、PS等。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26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以有效利用基金 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 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 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 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 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 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主要运用的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 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 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买入债券; 当内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 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债 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 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策略可以用来达到 提高当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 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 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27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 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主要的投资策略有: (1)Alpha套利 利用多因子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等,精选预期未来相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有超额收益的个股, 结合行业配置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利用股指期货完全对冲,获取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2)期现套利 股指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基差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波动,当基差上升到一定程度以 后,可以做空股指期货,做多现货,待基差收窄后平仓。 (3)跨期套利 在正向市场(Contango)里,远期升水,可以买入近月合约,卖出远月合约;在反向市场 (Backwardation)里,远期贴水,可以卖出近月合约,买入远月合约。另外股指期货不同合约之 间的价差因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成分股分红等的影响而波动,当价差扩大到不合理的区间时, 可以开仓买入低估的合约、卖出高估的合约,待价差收窄后平仓,获取价差收窄部分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 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8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 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研 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 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 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 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服务创 新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 来 2-3 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 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排 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 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 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29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 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 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1年期人民币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资产 长期稳定增值。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3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31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 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 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 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2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九)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6,593,085.12 18.13 其中:股票 76,593,085.12 18.1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27,725,464.75 77.59 其中:债券 327,725,464.75 77.5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900,000.00 1.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19,917.29 1.33 - - - 33 8 其他资产 6,518,802.98 1.54 9 合计 422,357,270.1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669,478.00 0.63 C 制造业 31,112,984.38 7.3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2,448,055.80 0.58 F 批发和零售业 19,147.31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5,824.00 0.2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64,299.90 0.35 J 金融业 34,052,513.25 8.08 K 房地产业 2,297,048.00 0.5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6,400.00 0.1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7,334.48 0.1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6,593,085.12 18.16 3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143,300 9,912,061.00 2.35 2 600519 贵州茅台 6,201 6,889,311.00 1.63 3 600036 招商银行 134,490 4,341,337.20 1.03 4 600276 恒瑞医药 38,044 3,501,189.32 0.83 5 601166 兴业银行 189,600 3,016,536.00 0.72 6 600887 伊利股份 74,700 2,230,542.00 0.53 7 600030 中信证券 96,500 2,138,440.00 0.51 8 601328 交通银行 358,300 1,848,828.00 0.44 9 600016 民生银行 323,700 1,848,327.00 0.44 10 601288 农业银行 499,600 1,683,652.00 0.4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种类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4,387,000.00 38.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3,813,000.00 31.7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91,603,000.00 21.7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287,464.75 3.15 8 同业存单 58,448,000.00 13.86 35 - -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7,725,464.75 77.7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90205 19国开 05 600,000 61,536,000.00 - 2 180211 18国开 11 200,000 20,856,000.00 - 3 101900519 19 越 秀 集 团 MTN002 200,000 20,380,000.00 - 4 101900995 19 重 庆 交 投 MTN003 200,000 20,376,000.00 - 5 1928034 19交通银行 01 200,000 20,368,000.0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 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 (元)


风险说明 IH2004


IH2004


-18


-14,451,480.00


-667,620.00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667,62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1,988,446.6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380,880.00


持仓量和合约市值的负数代表产品投资的期货为空头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主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或仓位调节操作。当进行空头套期保值时,基金持有 36 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基金通过空头套期保值,一 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当进行多头仓位调节时,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合约对股票资产进行替代,可 以提高投资效率,赚取或有的基差收益和实现更好的头寸管理。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对股指 期货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新价值基金截至 2020 年 3月 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 19招商银行 CD130(111907130) 的发行人招商银行于 2019年 7月 28日收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通报批评,要求其加强风 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并依据《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汇交发〔2014〕196 号),暂停招商银行相关交易员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 1年;因 2019年 7月 2日,平安 银行和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 DR001为 0.09%的异常利率交易。经两家银行自查, 为交易员操作失误所致。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 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71,114.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361.31 3 应收股利 - 37 4 应收利息 5,013,437.84 5 应收申购款 12,889.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 - 8 其他 - 9 合计 6,518,802.9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20 桐昆转债 5,798,500.00 1.38 2 110051 中天转债 3,524,100.00 0.84 3 127005 长证转债 3,496,800.00 0.83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 审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06/01-2015/12/31 1.45% 0.04% 2.82% 0.01% -1.37% 0.03% 2016/01/01-2016/12/31 3.70% 0.07% 4.51% 0.01% -0.81% 0.06% 2017/01/01-2017/12/31 6.19% 0.10% 4.50% 0.01% 1.69% 0.09% 38 2018/01/01-2018/12/31 -0.30% 0.26% 4.50% 0.01% -4.80% 0.25% 2019/01/01-2019/12/31 14.72% 0.32% 4.50% 0.01% 10.22% 0.31% 2020/01/01-2020/03/31 2.09% 0.29% 1.12% 0.02% 0.97% 0.27% 2015/06/01-2020/03/31 30.45% 0.21% 21.95% 0.01% 8.50% 0.2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6月 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9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40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 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于 1 年 0.50% 41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 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 42 承担。 例: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 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本次 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可得到 90720.23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25%=28.75 元 赎回金额=11500-28.75=11471.2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71.25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可以撤销。 43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 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44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 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 45 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46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47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更新了本基金直销柜台的相关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