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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B(150280)

新能B: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 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5日17:00止。2020年7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 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9日,其中参与投票的 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259,776.64份,占权 益登记日鹏华新能源份额总份额56,708,523.10份的53.3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 能源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 日鹏华新能源A份额总份额2,539,695.00份的59.06%;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鹏 华新能源B份额总份额2,539,695.00份的59.0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鹏华新能源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259,776.64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 新能源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 2、鹏华新能源A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 新能源A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 3、鹏华新能源B份额:参与投票的鹏华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鹏华 新能源B份额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 华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0年7月6 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已自计票日(即2020年7月6日)当日开 市起停牌,并将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鹏 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于发布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工作日(即2020年7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配对 转换等业务且不再恢复,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