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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A级(150327)

新能A级:关于变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了更好的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完善产品设计、防范产品
风险的角度出发,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变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
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四)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条款。 
原条款表述为: 
“2、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为当年实际天数; t1=max{0,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T 日(含该日)的 )( N RtN RtNAVA 22110000.10000.1 ?????? 5.0 5.0 A B NAVNAVNAV ??? 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包括定期份 额折算(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不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 T日(含该日)的实 际天数}}; t2= NAV为T日每份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 T日 工银新能源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 T日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1为 T日所在年度工银新能源 A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R2为 T日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工银新能源 A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2、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其他情形 0 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最近一次定期折算基 准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的实际天数; 最近一个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不 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最近一 次定期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 的实际天数} 当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为定期折算基准 日,且该日未进行定期折 算 , ,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1,2,3……N; N为当年实际天数; t1=max{0,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 T 日(含该日)的 实际天数;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包括定期份 额折算(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不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 T日(含该日)的实 际天数}}; t2= NAV为T日每份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 T日 工银新能源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 T日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1为 T日所在年度工银新能源 A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R2为 T日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工银新能源 A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 1 21 2(2 ,1.0000 1.0000A R RNAV Min NAV t tN N? ? ? ? ? ? ?( )) (0,2 NAV )B ANAV Max NAV? ? ? 其他情形 0 min{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最近一次定期折算基 准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的实际天数; 最近一个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该日,不 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以上进 行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最近一 次定期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 的实际天数} 当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为定期折算基 准日,且该日未进行定期 折算 , , 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新 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同步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条款。 注意事项:


1、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自2020年7月6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