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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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9
四、投资者开户 ............................................................................................................................. 12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3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3
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6
八、清算与交割 ............................................................................................................................. 19
九、退款事项 ................................................................................................................................. 19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 20
十一、发售费用 ............................................................................................................................. 20
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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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1212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0年 7月 7日至 2020年 7月 27日进行募集,募集时间不超过 3个月,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
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
束募集,自 T+1 日(含)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 T 日场内认购申请,确保场内累积认购规模不
低于 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
本公司将对 T 日的所有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场内与场外的
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
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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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
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
生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须为 1,000份的
整数倍。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
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阅读《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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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代销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
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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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将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可能面临创业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退市风险、股
价波动风险等,同时本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
配售股票,将面临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
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
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
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即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代理投票风险(由于中国结
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
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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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
险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创业大成
A类基金份额:大成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A、160926
C类基金份额:大成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C、009798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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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
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部分。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20年 7月 7日
至 2020年 7月 27日,A类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份额仅通过场外公
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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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
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
额不设上限;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但因比例确认导致不足 1000份的情形除外。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以其他
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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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份额确认: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
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
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认购,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
外方式办理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用如下:
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A类 M<100 万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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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 1,000元/笔
C类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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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100,050.00份
3、A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
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
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剩余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利息折算所得份额=50/1.00=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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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98,814.23/1.00+50/1.00=98,864.23 份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认购所得 A类基金份额为 98,864 份,整数位
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退款金额=0.23 元,故返还给投资人的金额为 0.23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 份 A类基金份额,收到退还金额 0.23 元。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者开户
(一)场外账户的开立
1.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
原处直接参与本基金认购。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
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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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
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
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
发的基金账户。
(二)场内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
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五、场内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 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
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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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
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
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
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
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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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
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
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
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
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
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
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
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
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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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
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
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七、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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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
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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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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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户
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九、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
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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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一、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第 21页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4.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第 22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第 23页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
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第 24页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第 25页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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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6)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 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君泰国际 B栋一层 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第 27页
(1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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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第 29页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第 30页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3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第 31页
联系人: 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客服电话:95563(全国)、0771-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32页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3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 33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第 34页
(4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黄祎
联系人: 徐亚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传真: 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4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网址:www.tdyhfund.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第 35页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第 36页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第 37页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 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5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人代表:张旭阳
公告联系人:杨琳
公告电话:010-61952702
公告传真:010-61951007
客服电话:95055-9
第 38页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
(6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第 39页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5.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
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
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南、中信山东、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第 40页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