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动力:关于因法律法规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因法律法规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2019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中欧新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 更改。 此次修改系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 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 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