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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现金收益(003525)

兴银现金收益: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0年 6月 22日 
 重要提示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6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910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10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收益将根据市场
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为满足投资
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
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
情形时,或者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
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
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
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0年 6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4?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 18?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 18?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 1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1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5?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2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30?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3? 4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 2013年 10月 25日成 立。2016年 9月 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年 10月 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5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 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 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 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6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文程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 9 年保险资管、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 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11日起任兴银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11日起至 2019年 12月 3日任兴银双月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2 月 27 日起转型为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11日起任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 27日起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月 8日起任兴银 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8 日起任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8 日起任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8 日起任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19日起任兴银汇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傅峤钰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 6月 25日起担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6月 25日起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7 6月 25日起担任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5日起任兴 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任兴银上海清算所 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2月 12日起 任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月 10日起任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洪木妹女士,自 2016年 10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范泰奇先生,自 2017年 12月 1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范泰奇、基金经理陶国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8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 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位,较上年提升 18位。 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4,543.83亿元。2020 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14.5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 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 4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 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 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 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 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 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 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52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 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10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11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12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13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021-63898951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15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1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16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17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18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 19 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 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 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 市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 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 变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 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 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2、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 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 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 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 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4、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 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 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 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20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5、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 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 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 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 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 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 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 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 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21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 前公告。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当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3)当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2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不低于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品种;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5)项以及第(12)项中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 23 情形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24 相关限制。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 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 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 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 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 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 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 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 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 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 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 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 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 25 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20 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917,791,441.41 73.94 其中:债券 917,791,441.41 73.9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8,908,128.36 24.0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206,029.92 1.71 4 其他资产 3,276,969.69 0.26 5 合计 1,241,182,569.38 100.00


26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1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5,029,747.48 9.2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3.16 9.2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34.3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7.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21.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6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9.00 9.25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27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0,067,362.04 6.1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0,067,362.04 6.1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0,163,337.71


23.7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77,560,741.66 50.86 8 其他 - - 9 合计 917,791,441.41 80.8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906137 19 交通银行 CD137 1,000,000 99,823,789.68 8.79 2 072000007 20 安信证券 CP001 500,000 50,019,697.57 4.40 3 072000077 20 国信证券 CP004 500,000 50,000,891.10 4.40 4 112015002 20 民生银行 CD002 500,000 49,955,770.28 4.40 5 111915367 19 民生银行 CD367 500,000 49,898,306.08 4.39 6 111904030 19 中国银行 CD030 500,000 49,885,757.04 4.39 7 111998682 19 南京银行 CD043 500,000 49,812,137.52 4.39 8 111906192 19 交通银行 CD192 500,000 49,733,519.65 4.38 9 111915300 19 民生银行 CD300 500,000 49,730,980.44 4.38 10 111909239 19 浦发银行 CD239 500,000 49,714,301.41 4.38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0 28 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4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3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386%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196,838.41 4 应收申购款 80,131.2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276,969.69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②—③ ②-④ 2016年 10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日 0.5585% 0.0018% 0.0651% 0.0000% 0.4934% 0.0018% 2017年 1月 1日 至 2017年 12月 31日 4.1410% 0.0004% 0.3500% 0.0000% 3.7910% 0.0004% 2018年 1月 1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3.9381% 0.0029% 0.3500% 0.0000% 3.5881% 0.0029% 2019年 1月 1日 至 2019年 12月 31日 2.7404% 0.0015% 0.3500% 0.0000% 2.3904% 0.0015% 2020年 1月 1日 至 2020年 3月 31 日 0.6212% 0.0014% 0.0871% 0.0000% 0.5341% 0.0014% 2016年 10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20年 3 月 31日 12.5242% 0.0025% 1.2076% 0.0000% 11.3166% 0.0025%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16年 10月 25日;





2、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一年按 365天计算。 3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31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32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 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刊登的《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五、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 年第 1号)(正 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