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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汇利LOF(501051)

圆信永丰汇利LOF: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0月 18日证监许可[2017]1847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11月 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 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 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 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 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 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 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 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 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 12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四节


基金概况 ......................................................................................................................... 21 第五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 ..................................................................................................................... 25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限制 ............................................................................................................. 29 第八节


业绩比较基准 ................................................................................................................. 32 第九节


风险收益特征 ................................................................................................................. 32 第十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33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 38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9 第十三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41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楼 02单元之 175 设立时间:2014年 1月 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联系人:严晓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 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 49%的 股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网址:www.gtsfund.com.cn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独立董事: 柳经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法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 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 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现兼任


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蔡炎坤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 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 2019年 6月,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华女士,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厦门 建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永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弘立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地区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丰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林家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铭传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历任中信期货经理 (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期货(股)公司 总经理、国泰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永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 赵耀煌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厦 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限公 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展部项 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助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谢雁南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岗、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 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限 公司技术部数据库 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 dba、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OP主管;自 2013年 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本基金的现任基金经理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总监 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于 2017年 12月 5日起管理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于 2018年 1月 3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19年 11月 29日管理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2月 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邹维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学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历任永丰金证券业务助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邹维先生于 2019年 1月 25日 至 2020年 3月 5日管理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1 月 25日起管理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19年 7月 17日 起管理圆信永丰精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洪流:2017年 11月 30日至 2019年 1月 31日管理本基金。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蔡炎坤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策略研究员、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胡春霞女士: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 资部副总监。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 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李明阳先生:简历见上。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资部分析师、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 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 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 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 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 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


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流动性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灵活有效的 应急处置计划等。 (7)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基金管理人全覆盖、多维度建立以压力 测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 金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 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设立日期:2000年 05月 19日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 11楼 电话:021-20370656 联系人:汪浩 二、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托管人针对本基金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及交收等人员, 主要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多年银行、券商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团队人员从事过股票型、债券型或混合型公募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产品等多 类型产品的估值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处理资金清算和交收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具 备足够丰富的托管业务处理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 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思想,坚持“稳 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委 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积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 包括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 专户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目前公司尚未托管其他公募基 金产品。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号金融中心大厦 21楼 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幢 5层 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10层 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22)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7)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 www.jinjiwo.com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3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团总 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询。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元≤M<200万 1.20%


200万元≤M<500万 0.80% M≥500 万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 个月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 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二、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份额的计算 (一)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 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320=95,467.2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元,则其得到 95,467.22份基 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320=95,467.22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5,467份(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退款金额=0.22×1.0320=0.23元 实际净申购金额=98,522.17-0.23=98,521.94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20元,则其得到 95,467份基金份 额,退款金额为 0.23元。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采用相同场内外赎回费率结构,具体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 T日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个月,假设 T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 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 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分析行业的基本面。定量分析包括盈利分析、


估值分析和景气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A、行业收益率是行业配置的主要参考指标。影响各个行业收益率的要素可 以分解为三类:一类是质量因子,如 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第 二类是估值因子,如 P/E、P/B、EV/EBITDA等;第三类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 如行业 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行业的 盈利对不同因子的敏感度差异较大。 B、根据周期性行业和弱周期性行业的不同属性分类研究。行业景气度和供 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本 开支、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动 规律。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直接受益、长期受益或间接收益且行业 基本面良好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选股策略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方式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 司。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包括财务分析和资产估 值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 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 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经营策略等。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债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债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 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 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 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并结合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 收益级差。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债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 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 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 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 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 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 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 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 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 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 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 的当期收益。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上述限制或相应变更上述限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节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 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 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 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节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节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4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91,066,888.06 92.62 其中:股票 391,066,888.06 92.6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5,902,086.50 6.13 其中:债券 25,902,086.50 6.1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65,530.88 0.37 8 其他资产 3,703,515.17 0.88 9 合计 422,238,020.6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6,342,937.00 3.89 C 制造业 217,139,629.25 51.7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4,234,988.81 5.7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07,428.72 6.2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21,065,346.15 5.02 K 房地产业 85,859,005.15 20.4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52.98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91,066,888.06 93.19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 票 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0002 万 科A 1,444,369 37,048,064.85 8.83 2 002311 海大集团 751,171 30,197,074.20 7.20 3 600987 航民股份 5,355,093 30,095,622.66 7.17 4 600519 贵州茅台 27,026 30,025,886.00 7.15 5 600309 万华化学 646,892 26,684,295.00 6.36 6 002791 坚朗五金 482,589 26,436,225.42 6.30 7 601021 春秋航空 818,074 26,407,428.72 6.29 8 600340 华夏幸福 1,254,617 26,208,949.13 6.25 9 600036 招商银行 616,400 19,897,392.00 4.74 10 601933 永辉超市 1,868,200 19,130,368.00 4.5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4,370,186.50 5.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4,370,186.50 5.8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31,900.00 0.3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902,086.50 6.1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 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70305 17进出 05 200,000 20,016,000.00 4.77 2 018013 国开 2004 43,390 4,354,186.50 1.04 3 128102 海大转债 15,319 1,531,900.00 0.3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 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21,045.8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64,314.3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6,466.08 5 应收申购款 51,688.86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703,515.1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利 LOF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11月30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1.27% 0.28% -0.30% 0.52% 1.57% -0.24%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2.13% 1.43% -13.74% 0.80% -8.39% 0.63%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50.11% 1.23% 22.93% 0.75% 27.18% 0.48% 2017年11月30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 9.47% 1.38% 0.41% 0.81% 9.06% 0.57%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三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 息。 3、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 审计)”和“十、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 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