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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添慧债券A(006738)

工银添慧债券: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18】1944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1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非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5 九、基金的投资 ............................................................................................................................. 56 十、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9 附件一........................................................................................................................................... 101 附件二........................................................................................................................................... 116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年 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 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 4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秀红女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9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 14日至2020年1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27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9月12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7月25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 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30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 2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月 28日至 2014年 12月 5日,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 月 20日至 2018年 8月 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 月 20日至 2017 年 5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月 18 日至 2018年 8月 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 16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月 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7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保本 2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月 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23日至 2019年 2月 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6月 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 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 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 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 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 2018年 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 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 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 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 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 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 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 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0年 3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7671.15 亿元,比 去年末增加 2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九十八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 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 个 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 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 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 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 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 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 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 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 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 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 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 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 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 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 中国 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 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 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 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为: 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 部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 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 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基金托管人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 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 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 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2、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 021-6081 9988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021-61162160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 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 0351-4110714 网址: www.myfund.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www.licaike.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郭丹妮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传真:021-61101630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 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09730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1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400-876-9988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166-1188 传真:0010-83363072 网址: http://8.jrj.com.cn/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2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沈娟 电话:8621-34013996 客服电话:8621-34013999 网站:https://www.hotjijin.com/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服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cn/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 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htfund.com (3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 010-59336544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 010-59336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0)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座 32K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陈鹏 电话:0755-86382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www.hcjijin.com (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4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fundsure.com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4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3


传真: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5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6、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1月 23日证监许可【2018】 1944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 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 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 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 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2、申购费 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养老金特 定申购费 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300 万 0.15% 300 万≤M<500 万 0.06%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1、M 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 不少于 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情形 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7 天≤Y<30 天 0.50%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赎回费率 30 天≤Y<1 年 0.10% 30 天≤Y 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如果投资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 7天且小于 3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0%=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 7天且小于 30天,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7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A 类基金份 额余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C 类基金份 额余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6月 25日起开始办理转换投资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6月 25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非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 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 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执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 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 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 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 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 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 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 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 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 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 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 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 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 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 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 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 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 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 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 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 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 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 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 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 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 券。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 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 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 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 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 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 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 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 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 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 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10%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债券市场投资性需求 开发的指数,是一个反映境内信用类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 广泛指数之一。该指数的样本券范围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成份券由信用类债券组成,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 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该指数在样券的选择和财 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 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 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066,337.00 9.37 其中:股票


20,066,337.00 9.3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5,022,444.71 86.40 其中:债券


167,916,544.71 78.41








资产支持证券


17,105,900.00 7.99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033,128.33 2.82 8 其他资产


3,026,094.67 1.41 9 合计


214,148,004.7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248,814.00 7.0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4,601,271.00 2.66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K


房地产业


1,949,392.00 1.1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6,860.00 0.7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0,066,337.00 11.6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50,000 1,614,000.00 0.93 2 000333 美的集团 30,000 1,452,600.00 0.84 3 603259 药明康德 14,000 1,266,860.00 0.73 4 600309 万华化学 30,000 1,237,500.00 0.72 5 000858 五 粮 液 10,000 1,152,000.00 0.67 6 601601 中国太保 37,800 1,066,716.00 0.62 7 601318 中国平安 15,000 1,037,550.00 0.60 8 600519 贵州茅台 900 999,900.00 0.58 9 600048 保利地产 67,100 997,777.00 0.58 10 000002 万 科A 37,100 951,615.00 0.55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6,631,322.50 44.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6,631,322.50 44.33 4


企业债券


30,500,000.00 17.6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62,000.00 5.82 6


中期票据


10,207,000.00 5.9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0,516,222.21 23.44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7,916,544.71 97.1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80205 18国开 05 300,000 33,561,000.00 19.42 2 180406 18农发 06 200,000 22,076,000.00 12.77 3 190406 19农发 06 100,000 10,455,000.00 6.05 4 101900910 19粤铁建 MTN002 100,000 10,207,000.00 5.91 5 155436 19穗建 01 100,000 10,186,000.00 5.8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9812 天著优 04 100,000 10,087,000.00 5.84 2 159387 璀璨 9A 70,000 7,018,900.00 4.06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027.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00,772.62 5


应收申购款


6,294.9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26,094.67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2015 18中油 EB 6,540,300.00 3.78 2 132012 17巨化 EB 3,986,631.00 2.31 3 113009 广汽转债 3,519,824.00 2.04 4 113025 明泰转债 2,257,200.00 1.31 5 132014 18中化 EB 2,147,400.00 1.24 6 123023 迪森转债 2,113,000.00 1.22 7 110031 航信转债 1,392,589.80 0.81 8 128045 机电转债 1,366,218.94 0.79 9 113020 桐昆转债 1,159,700.00 0.67 10 113534 鼎胜转债 1,132,900.00 0.66 11 128019 久立转 2 1,102,396.12 0.64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12 113028 环境转债 1,036,239.30 0.60 13 110057 现代转债 817,880.00 0.47 14 128046 利尔转债 803,592.72 0.46 15 128032 双环转债 796,056.03 0.46 16 128033 迪龙转债 528,527.40 0.31 17 132008 17山高 EB 505,080.00 0.29 18 113515 高能转债 315,257.60 0.18 19 128075 远东转债 6,837.00 0.00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添慧债券A 阶段 净 值 增 长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6.11-2019.12.31 4.56% 0.10% 3.86% 0.09% 0.70% 0.01% 2020.1.1-2020.3.31 0.35% 0.37% 0.64% 0.18% -0.29%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93% 0.22% 4.52% 0.13% 0.41% 0.09% 工银添慧债券C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阶段 净 值 增 长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6.11-2019.12.31 4.31% 0.10% 3.86% 0.09% 0.45% 0.01% 2020.1.1-2020.3.31 0.25% 0.37% 0.64% 0.18% -0.39%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57% 0.22% 4.52% 0.13% 0.05% 0.09% 2.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6月 1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 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流通受限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进行临时公告,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 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一)证券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可能导致投资 债券产生亏损。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可能会产生一定波动。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及通胀率等 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大。此外,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 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 2、本基金还参与股票投资,因此,本基金也将面临股票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可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 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 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 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 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 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金 流不稳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市场风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险随之上升;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 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性对较低,基金资产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等流动性风险;科创 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个股存在退市 风险等。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三)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境内债券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组 成),境内债券市场规模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应对日常申 赎的需要。 此外,本基金还择机参与股票投资,其他债券方面主要投资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 可以较好地满足流动性管理和策略投资的需要。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 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 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 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1)人工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 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 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 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2019-06-12; 2.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2019-06-21;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2019-06-22;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9-06-25;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6-26; 6.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2019-07-02;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7-05;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7-09;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 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7-09;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2019-07-10;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知,2019-07-18;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9-07-26;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9-08-01;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14.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9-08-13;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优惠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 公告,2019-10-08;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2019-10-17;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2019-11-09;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12-03;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12-05;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9-12-20;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9-12-31;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12-31;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24.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31;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0-01-14;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告,2020-01-29;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2-03;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告,2020-02-05; 29.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公告,2020-02-14; 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2-14; 3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2020-02-22; 3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3-02;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03-18; 3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03-19; 3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03-26; 3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2020-04-16; 3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2020-04-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 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月 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非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国债期货,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12、17、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 始。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 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关 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 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 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必要时,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合理的协助。 7.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 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 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 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 查。基金因投资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 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 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 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 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 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 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 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 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 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 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托 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 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 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 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 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此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 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在上述重大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 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 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 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流通受限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 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 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注: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