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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添颐B(485014)

工银添颐: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1﹞93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 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 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 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 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 置比例为 0%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5%;每一个运 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2 九、基金的投资 ............................................................................................................................ 72 十、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9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9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10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5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11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33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 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 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 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运作周期: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以五年为一个循环 周期,即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区间按照一定的规则逐渐下降。每 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经过 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55.过渡期: 本基金在每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 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着眼于下一个运作周期,对投资做出调整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年 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 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 4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 2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月 28日至 2014年 12月 5日,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 月 20日至 2018年 8 月 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 月 20日至 2017 年 5 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 18 日至 2018年 8月 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 16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月 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景晓达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上海绿地集团担任战略部职员,在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2013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养老金投资中心投资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宋炳珅先生,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7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月 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23日至 2019年 2月 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 6月 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 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 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 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 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 2018年 6月,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 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 券交易商”奖项;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人,平均年龄 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 2019 年,获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 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 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 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 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 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021-61162160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zts.com.cn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网址:www.guodu.com 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010-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ewww.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2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2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3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 95391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任敏 电话:010-65051166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3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李杰 电话:021-38663823 传真:021-38675314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3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36)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3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22866143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533-2178888-9910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40)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41)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传真: 025-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4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王盈虚 电话:0571-88267825 传真:0571-876599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4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陶锋 电话:0551-6589811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4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49)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联系人:邹君 电话:027-85497270 传真:027-85497270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网址:www.whrcbank.com (50)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5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5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网址:www.fudian-bank.com (5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6)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66957536 客户服务电话:96668(青岛);400-11-96668(全国) 网址:www.qrcb.com.cn (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5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电话:0731-84409000 传真: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365-058 网址:www.dayouf.com (5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61)华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 30层-31层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 30层-31层 法定代表人:陈爱平 联系人:吴波 电话:075523825555 传真:0755238255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6558 网址:http://www.cmbcn.com.cn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 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 0351-4110714 网址: www.myfund.com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6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www.licaike.com/ (6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郭丹妮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传真:021-61101630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7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 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09730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7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876-9988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7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7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166-1188 传真:0010-83363072 网址: http://8.jrj.com.cn/ (7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7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7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7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2208室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80)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号地 3号楼 2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号曙光大厦 C座 1层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联系人:万里峰 联系电话:010-58276999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8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联系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8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8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沈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电话:8621-34013996 客服电话:8621-34013999 网站:https://www.hotjijin.com/ (8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服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cn/ (8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8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 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htfund.com (9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9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王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9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 010-59336544 传真: 010-59336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9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9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9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曲哲伦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0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2)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座 32K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陈鹏 电话:0755-86382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103)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10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10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010-527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 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网址: www.chtwm.com (10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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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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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1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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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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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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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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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霍博华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2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12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2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1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5)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6588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日照银行仅代销本基金A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王莹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11] 934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 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和 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8月10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 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 年 9月 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 T+2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于 T+3日内 划向投资者资金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 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运作期和过渡期,本基金按不同方式收取赎回费。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1)运作期间的赎回费 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使用的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 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过渡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Y) B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7 天 1.5% Y<7 天 1.5% 7 天≤Y<30 天 1.25% 30 天≤Y<180 天 1.0% 180 天≤Y<365 天 0.8% 7 天≤Y<30 天 0.75% 365 天≤Y<730 天 0.6% 730 天≤Y<1460 天 0.4% Y≥30 天 0% 满 1460 天,至本基金 5 年当期运作期 期满之间(含该期满日) 0.2% 注:1 年指 365 天。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 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过渡期的赎回费 1) 本基金 A类的赎回费率: 过渡期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 Y<7 天 1.5% 7天≤Y 0 2) 本基金 B类的赎回费率: 过渡期持有期限 B类基金份额 Y<7 天 1.5% 7天≤Y 0 在基金运作期或过渡期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 期不满 7 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 1.5%承担赎回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在当期运作期购入的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 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4%=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50=12,4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在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在上一运作期购入的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总持有时间为四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年六个月,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在当期运作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 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4%=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50=12,450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跨运作期持有的本基金 1 万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50元,由于上一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到本运作期,该投资者在当期运作 期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50元。 (2)B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 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发 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间约定相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 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具体业务办理机构和相关规则参见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3.转换费 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收 取过户费用。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 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与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投 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设计了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模式。通过在每个运作周 期内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使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的风险收益水平逐步 降低,以适应伴随生命周期变化的投资者偏好改变,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实现基金资 产长期保值增值的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 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 个工作日作为过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 例为 0%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5%;每一个运作周 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以稳健为主,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 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增强型回报。 在债券资产的投资上,主要选择信用风险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进行投资配置;在股 票资产的投资上,主要选择基本面良好、股息率较高且具备稳定分红历史的股票进行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资产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股票资产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也具有较高 的收益潜力。本基金通过在不同期限对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进行相对稳定的战略性配置,实 现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 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5%;每 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分别从宏观 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配置范围内,进 行适度策略资产配置,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以实现组合增值的目标。 (1)利率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 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 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 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制 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 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 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同时 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3)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 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主要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公 司)债券进行投资。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 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 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其内在价值。 3.股票投资策略 (1)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可直接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对于二级市场股票投 资,本基金将专注于基本面研究,精选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核心竞争 优势且定价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在选择股票时,将考虑股票所属行业特性、公司 治理水平、竞争优势、财务、价值因素等多种因素,对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进行综合评估,同 时,针对本基金稳健的投资特点,更加重视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因素,更多地选择 股息率较高、具备稳定分红历史、定价合理且具有足够安全边际的蓝筹股票,努力做到稳健 投资。 1)股息率因素 股息率是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比率。在投资实践中,股息率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投资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价值的重要标尺之一。股息率是挑选收益型股票的重要参考标准,如果连续多年年度股息率 超过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则这支股票基本可以视为收益型股票,股息率越高越吸引人。本 基金具有生命周期基金的特点,收益特征就在于持续稳定的回报,具备较高股息率且具有持 续稳定分红历史的股票将是本基金的重点选择品种,本基金将重点考察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 高于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股票。 2)行业因素 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特性决定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及盈利能力。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 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 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了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 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 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 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 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评级;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平 常、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则 给予较低的评级。 3)公司治理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 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特征:a、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b、尊重公司相关利 益者的权利;c、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d、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e、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 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4)公司竞争力因素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本基金采用价值链(Value Chain) 分析框架考察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价值链分析方法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分解为研 究开发、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战略性活动,企业是通过比其竞争 对手以更低的成本、或者更高的质量开展这些重要战略活动而获得竞争优势。本基金重点关 注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的企业:a、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 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c、在行业内拥 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或者在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在特定领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具有专有资源;d、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等。 5)财务因素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变化趋势,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财务危机的公司。 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的上市公司给予较高的评级。 6)安全边际因素 安全边际是价值投资的核心。由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涨落不定,股票的内在价值与当 前交易价格通常是不相等的。安全边际的价值投资策略,就是指投资者通过公司的内在价值 的估算,比较其内在价值与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差价,当两者之间的差价(即安全边际)达 到较大的程度时果断买入该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具有生命周期基金的特征,在二级市 场股票投资方面更加重视价值投资,所以在选择股票时将重点考虑其安全边际因素。 7)投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 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股息率等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 流折现模型(DCF 模型、DDM 模型等)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 的市场价格,选择安全边际高、股息率较高且具备持续稳定分红历史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8)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2)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 在一定价差,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 (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 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 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 持有或者卖出。 (3)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和把握股票市场存在的固定收益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该类投资立足于资产的固定收益类特征,自收购人发布要约收购后 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严格的收益、风险和成本测算基础上,结合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和基本 面分析,并在充分评估和判断要约收购人的综合实力和收购意愿的前提下,谨慎参与要约收 购类股票的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因持有股票或可分离债而获得的权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本基金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并结合未来标的证券的定价谨慎持有或择 机抛售。


(五)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 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等全过程,如图 1-1所示。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小组 研究小组 久期配置/期 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 组合构建 绩效评估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中央交易室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宏 观 策 略 研 究 信 用 、 转 债 个 券 研 究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图 1-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 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 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 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 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 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 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 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 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 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险管理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 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五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 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 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除被动获得权证外,本基金不得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需满足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的约定;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第(8)、(10)、(12)、(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基金合同的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9,744,227.02 12.31 其中:股票


79,744,227.02 12.3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57,633,207.89 86.10 其中:债券


527,324,207.89 81.42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资产支持证券


30,309,000.00 4.68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36,546.59 0.30 8 其他资产


8,371,946.42 1.29 9 合计


647,685,927.92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7,335,674.80 7.9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339,051.00 0.23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1,381.00 1.1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0,781,417.52 1.82 K


房地产业


11,093,270.70 1.8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73,432.00 0.4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9,744,227.02 13.4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187,791 6,061,893.48 1.02 2 000858 五 粮 液 45,800 5,276,160.00 0.89 3 600309 万华化学 120,000 4,950,000.00 0.84 4 002146 荣盛发展 570,300 4,419,825.00 0.75 5 000333 美的集团 84,000 4,067,280.00 0.69 6 601601 中国太保 142,700 4,026,994.00 0.68 7 002601 龙蟒佰利 262,500 3,919,125.00 0.66 8 600031 三一重工 223,900 3,873,470.00 0.65 9 600519 贵州茅台 3,200 3,555,200.00 0.60 10 600048 保利地产 237,000 3,524,190.00 0.60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1,025,851.50 1.8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5,516,000.00 27.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5,516,000.00 27.95 4


企业债券


41,814,534.30 7.0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2,256,000.00 8.8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6,567,822.09 38.26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30,144,000.00 5.09 10 其他


- - 11 合计


527,324,207.89 89.06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90210 19国开 10 1,000,000 104,270,000.00 17.61 2 132015 18中油 EB 333,330 33,539,664.60 5.66 3 132013 17宝武 EB 328,610 33,514,933.90 5.66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4 132007 16凤凰 EB 323,760 33,023,520.00 5.58 5 132008 17山高 EB 299,100 30,956,850.00 5.23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9758 尚隽 08A 300,000 30,309,000.00 5.12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5,924.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281,320.96 5


应收申购款


44,700.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371,946.42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2015 18中油 EB 33,539,664.60 5.66 2 132013 17宝武 EB 33,514,933.90 5.66 3 132007 16凤凰 EB 33,023,520.00 5.58 4 132008 17山高 EB 30,956,850.00 5.23 5 132006 16皖新 EB 27,173,232.00 4.59 6 132014 18中化 EB 14,871,818.70 2.51 7 120002 18中原 EB 11,496,242.29 1.94 8 132012 17巨化 EB 9,371,703.00 1.58 9 132005 15国资 EB 8,633,643.20 1.46 10 110057 现代转债 6,815,277.20 1.15 11 110053 苏银转债 6,793,015.20 1.15 12 113021 中信转债 3,933,125.00 0.66 13 113014 林洋转债 3,473,789.80 0.59 14 110052 贵广转债 2,375,000.00 0.40 15 113017 吉视转债 431,895.10 0.07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添颐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1.8.10-2011.12.31 4.80% 0.28% 2.76% 0.02% 2.04% 0.26% 2012年 14.69% 0.30% 6.62% 0.02% 8.07% 0.28% 2013年 2.33% 0.22% 6.25% 0.02% -3.92% 0.20% 2014年 44.39% 0.63% 6.25% 0.02% 38.14% 0.61% 2015年 14.92% 0.53% 6.25% 0.02% 8.67% 0.51% 2016年 -1.18% 0.25% 6.25% 0.02% -7.43% 0.23% 2017年 2.43% 0.25% 6.25% 0.02% -3.82% 0.23% 2018年 -4.50% 0.53% 6.25% 0.02% -10.75% 0.51% 2019年 8.82% 0.32% 6.25% 0.02% 2.57% 0.30% 2020.1.1-2020.3.31 -0.79% 0.35% 1.55% 0.03% -2.34%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3.00% 0.40% 54.69% 0.02% 58.31% 0.38% 工银添颐债券B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2011.8.10-2011.12.31 4.40% 0.28% 2.76% 0.02% 1.64% 0.26% 2012年 13.98% 0.30% 6.62% 0.02% 7.36% 0.28% 2013年 1.60% 0.22% 6.25% 0.02% -4.65% 0.20% 2014年 43.09% 0.63% 6.25% 0.02% 36.84% 0.61% 2015年 14.10% 0.53% 6.25% 0.02% 7.85% 0.51% 2016年 -1.72% 0.25% 6.25% 0.02% -7.97% 0.23% 2017年 1.86% 0.25% 6.25% 0.02% -4.39% 0.23% 2018年 -4.91% 0.53% 6.25% 0.02% -11.16% 0.51% 2019年 8.30% 0.32% 6.25% 0.02% 2.05% 0.30% 2020.1.1-2020.3.31 -0.88% 0.35% 1.55% 0.03% -2.43% 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1.70% 0.40% 54.69% 0.02% 47.01% 0.38%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年 8月 10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10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据核实后确定,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3、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七)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后确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 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 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 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 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由于本基金持 有的债券类资产主要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 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相对于一般债券型基金而言还面临着相对更 高的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因此其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 型基金。并且,本基金每个五年运作周期的不同阶段都有相对稳定的战略性配置,股票配置 比例在运作周期前期高于后期,因此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前期的风险水平高于后期。运作周 期的第一至第三年的股票配置上限为20%,运作周期的第四年的股票配置下限为15%,运作周 期的第五年的股票配置下限为10%,因此这些时间段里该基金可能具有一定的股票市场风险 敞口,股票市场的走势将可能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另外,根据本基金特定的赎回费规则,短期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者将承担较高的 赎回费(赎回费最高为1%),具体规则请参考基金费用相关章节。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市场风险随 之上升;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 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性对较低,基金资产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等流动性风险;科创板试 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等。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 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资品种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应对日常申赎 的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 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 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 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 受到不利影响。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 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 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 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 安排。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1.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10)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1)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9-08-13;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2019-10-17;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2019-11-09;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2019-12-02;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12-03;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12-05;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9-12-20;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9-12-31;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12-31;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11.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31;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0-01-14;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告,2020-01-29;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2-03;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告,2020-02-05; 16.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公告,2020-02-14;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2-14;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2020-02-22;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3-02;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03-18;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03-19;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03-26; 23. 关于直销渠道开展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4-08;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04-10;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2020-04-16;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2020-04-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 能有所不同。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监督人拒绝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公告;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 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有关规定订立《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 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 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三)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登记结算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 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 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基金 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 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等。 4.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三)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 得赔偿。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 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日止。 (二)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 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其它事项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2月 18 日);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 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 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 10个工作日为过渡期, 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10%到 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5%到 15%;每一个运作周期 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0%到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除被动获得权证外,本基金不得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需满足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的约定;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第(8)、(10)、(12)、(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 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及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b.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c.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d.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 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5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6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注: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 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