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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两年定开A(000078)

工银两年定开: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6月24日第四个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6月 24日第四个
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6月 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6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6月 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6月 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6月 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6月 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 A 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78 0000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1、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起始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0年 6月 24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
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
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
确认,赎回申请的确认总额度为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
当日的申购申请。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相同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该比例为确认的赎回申请总额度占该日
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按照相同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该比例为当日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
3、在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 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
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第四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起始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本次受限开放日为 2020年
6月 24日。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
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
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
3、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
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日以上(含 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自由开放期)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 1.5% 
在同一个自由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天) 1.0% 
认购或在某一自由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自由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率(受限开放期) 在任何一个受限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1.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
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
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
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
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
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
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
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
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
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
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 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
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
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A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 3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工银瑞
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开元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
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
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
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
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
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