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兴混合: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2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 例最低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60%。 2)鹏扬景兴混合 A: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60.75%;鹏 扬景兴混合 C: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份基金份额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60.28%。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 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 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 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 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 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 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 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