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元: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高元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高元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6月 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 若截至 2020年 6月 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高元 A,004625;南方高元 C,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6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6月 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 若截至 2020年 6月 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