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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300B(150105)

HS300B: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0年5月15日起,
至 2020年 6月 5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1、华安沪深 300份额 华安沪深30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44,557.04份有效基金份额 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 为 2020年 5月 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 18,698,847.29份)的 53.72%。 2、华安沪深 300A份额 华安沪深 300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39,78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 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5月 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 2,659,492份)的 54.14%。 3、华安沪深 300B份额 华安沪深 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39,78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 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5月 15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为 2,659,492份)的 54.1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指华安沪深 300份额、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类 别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华安沪深 300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 10,044,557.04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 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2、华安沪深 300A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 1,439,78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 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 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3、华安沪深 300B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 1,439,78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 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华安沪深 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达到各自参 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0年 6月 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6月 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已于 2020年 6月 9日开市起停牌,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 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自本公告发 布日(2020年 6月 10日)上午 10:30 起复牌。 四、基金清算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基金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终止上市之前本基金仍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但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且 停止办理申购业务。华安沪深 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华安沪深 300份额, 在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终止上市前,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正常卖出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业务 规则在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的 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相关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自本基金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赎回、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基金尚持有流通受限股票,待前述流通受限股票恢复流通交易 后,将根据实际变现情况扣除相应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规 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进行分配。流通受限股票解禁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锁定期 内价格波动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投资者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清算款,或获得的清算款远低于终 止运作日份额(参考)净值的风险。 2、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规定,基金财产清算分配将按华安 沪深 300份额、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计算华安 沪深 300份额、华安沪深 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 300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 此基础上,在华安沪深 300份额、华安沪深 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 300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华安沪深 300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 日后不再计提。故清算期间华安沪深 300A份额不再计提约定收益,鉴于清算期间的不确定、 清算期间可能不时发生相关费用以及上述流通受限股票等因素,华安沪深 300A份额可能存 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