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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B(150280)

新能B: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6月 20日起,至 2020年 7月 5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9层 
邮政编码:518048 
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8257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9日,即在 2020年 6月 19日下午交
 2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3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0
年 6月 20日起,至 2020年 7月 5日 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
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
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即 2020年 7月 5日)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
基础上,《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
 5 
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能
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
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鹏
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雨希 
联系电话:0755-82825701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400-6788-533
 6 
(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
华新能源 B份额将于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日(2020 年 6 月 5 日)上午开市起至当
日上午 10:30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额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将
在计票日(2020 年 7 月 6 日)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则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
通过,则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复牌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7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
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附件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 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印。 9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 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0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 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 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配对转换等业务的申请。依 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 新能源 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 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1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 源 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 鹏华新能源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鹏 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 12 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 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 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停复牌及停止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6月 5日披露《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 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鹏华新能源 A份 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于 2020年 6月 5日上午开市至 10点 30分停牌。 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将在计票日(即 2020年 7月 6日) 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 鹏华新能源 B份额将不再复牌,且本基金自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停止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配对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如议案未获 通过,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复牌及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 13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 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鹏华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 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 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 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