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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6个月定开债(001906)

东方红6个月定开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 6个月定开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19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东方红 6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6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6月 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6月 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6月 8日
  注: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 2020年 6月 8日(含)至 2020年 6月 10日(含),共计
3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 2020年 6月 11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
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五个工
作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
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12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
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后续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后续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6个月,第 12个月,第
18个月,依次类推的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除首个
开放期外,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 2020年 6月 8日(含)至 2020年 6月 10日(含)期间的工
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
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自 2020年 6月 11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
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销售。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8%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
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
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见下表: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50%
L≥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假设由基金 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 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 A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确认份额×基金 A份额净值-赎回费
  2、申购补差费:
  (1)当基金 A和基金 B的申购费率均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
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金额
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 B的申购费率-基金 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2)当基金 A或基金 B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 B的申购费-基金 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 B的申购费≤基金 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 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自 2019年 4月 12日起(含)开通转换业务,直销系统个人投资者只支持转换
转出,不支持转换转入。本次开放期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
业务,个人投资者仅可办理转换转出业务。从 2019年 4月 12日(含)起,本公司开展基
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将本基金转换转出为特定其他
基金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 4折优惠。
  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 2019年 4月 11日刊登在规定媒介和公司官网
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开通基金转换业
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 2020年 6月 1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 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