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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组合混合(240004)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62 号)和《关于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 函》(基金部函[2005]24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1月 17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 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数据未经审 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4月 30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 起执行。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9 十、 基金的投资 ................................................................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 ............................................................... 70 十六、基金税收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九、风险揭示 .................................................................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0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 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 日起执行);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号;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表决的会议;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 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2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2005年 11月 17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 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元:


指人民币元;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公告》,自 2019年 10月 25日起由其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领导力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硕士。2001年 7月至 2003年 7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3年 11月在中原证券任行业研究部副经理,2003年 11月至 2006年 3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 先后任研究员、研究总监。2006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分析师、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2008年 3月起任华宝动力 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2年 1月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8月任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至 2019年 7月任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任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权益投决会信息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成长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 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 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8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35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010-66106114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邮编:100005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9559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955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95555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邮编: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9556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邮编: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编: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电话:400-888-881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号





邮编:510080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400-830-80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邮编: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电话:95577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邮编:210001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电话:400-869-6098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联系人:戴青





联系电话:9551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95528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邮编:100010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9555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1-29层





邮编:20001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周静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司琪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400-888-6628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955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95553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楼





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400-809-6518





传真:0551-65161672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联系电话:4000-77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5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邮编:100005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5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韩笑





联系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400-877-8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6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6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电话:9556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传真:010-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6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联系电话: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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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邮编:100102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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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5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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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传真:010-6505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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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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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021-203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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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人:胡芷境





传真:0755-8202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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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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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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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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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传真:010-608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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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8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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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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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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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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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联系电话:400-678-8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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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2号《关于同意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5年 9月 27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至 2005年 11月 11日止,共募集 535,410,310.2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397户。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1月 17日正式生效。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05年 12月 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 时间提交的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 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及之后到其 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的,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 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基金的申购费 (1)基金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的赎回费 (1)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 7日)-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 手续费。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 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 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 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 3、连续发生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资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 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单位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单位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 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 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基金转换的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2、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 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





1、投资目标





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使基金收益持续稳定超越比较基准,并追求单位风险 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最大化。





2、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不同阶段二者对 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同,把握其变动趋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以增加超额收益(α 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 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获取超额收益。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 债券占 0%-4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 5%以上。





(1)股票投资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在个股精选过程中将精选 指标分为“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个股的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都经过行业、公司规模的 调整,给予标准化评分。





2)动态优化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统计研究,发现“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在 不同阶段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尽相同,且某一因子的驱动作用具有短期趋势特征。通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过跟踪近期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对股票预期收益驱动作用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个股“价值因 子”和“成长因子”得分的权重,从而得出当期个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本公司股票投资研究平台,对股票价格 逐一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考虑个股对投资组合的边际风险贡献度、个股的流 动性等因素,调整个股投资比例,实现组合优化。





3)自下而上驱动的行业配置策略





投资组合的目标行业配置比例为由个股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组合形成的行业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获 取债券投资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 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 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80%上证 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 指数收 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 定位为混合型基金,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上证 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 +20%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程序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价值/成长 权重配比策略的调整做出决策。





2、量化投资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量化投资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定 期判断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特征。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 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 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量化投资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前 50%的股票为基准库, 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年的 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 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 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 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 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 情况。





(三)投资限制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 分之五;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有关监管机构允许 的情况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





(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61,456,781.32 88.10 其中:股票 761,456,781.32 88.10 2 基金投资 - -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951,973.18 9.48 - - - 8 其他资产 20,918,472.39 2.42 9 合计 864,327,226.8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59,252,305.79 53.7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9,147.31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2,705,064.80 16.70 J 金融业 93,050,116.34 10.89 K 房地产业 31,614,612.50 3.7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797,981.60 4.0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52.98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61,456,781.32 89.1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624 完美世界 1,050,000 49,927,500.00 5.84 2 002384 东山精密 1,745,892 35,982,834.12 4.21 3 002127 南极电商 2,999,826 34,797,981.60 4.07 4 002174 游族网络 1,650,000 31,003,500.00 3.63 5 002555 三七互娱 850,000 27,761,000.00 3.25 6 600030 中信证券 1,000,000 22,160,000.00 2.59 7 002602 世纪华通 1,793,568 22,150,564.80 2.59 8 002139 拓邦股份 4,049,863 21,950,257.46 2.57 9 002937 兴瑞科技 1,599,598 21,194,673.50 2.48 10 601555 东吴证券 2,600,000 20,592,000.00 2.4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6,223.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21,532.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990.76 5 应收申购款 684,725.3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 - 8 其他 - 9 合计 20,918,472.3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555 东吴证券 4,752,000.00 0.56 配股流通受限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11/17-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10/01/01-2010/12/31 -5.46% 1.19% -10.29% 1.26% 4.83% -0.07% 2011/01/01-2011/12/31 -21.11% 0.90% -19.13% 1.05% -1.98% -0.15% 2012/01/01-2012/12/31 1.24% 1.22% 8.63% 1.02% -7.39% 0.20% 2013/01/01-2013/12/31 11.18% 1.34% -5.77% 1.13% 16.95% 0.21% 2014/01/01-2014/12/31 31.82% 1.29% 43.61% 0.99% -11.79% 0.30% 2015/01/01-2015/12/31 54.79% 2.64% 5.01% 1.98% 49.78% 0.66% 2016/01/01-2016/12/31 -5.87% 2.03% -7.75% 1.12% 1.88% 0.91% 2017/01/01-2017/12/31 -10.49% 0.81% 17.08% 0.50% -27.57% 0.3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2018/01/01-2018/12/31 -23.62% 1.20% -18.66% 1.06% -4.96% 0.14% 2019/01/01-2019/12/31 38.43% 1.48% 29.55% 0.99% 8.88% 0.49% 2020/01/01-2020/03/31 2.58% 2.65% -7.16% 1.54% 9.74% 1.11% 2005/11/18-2020/03/31 630.74% 1.58% 301.54% 1.39% 329.20% 0.19%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十二、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财产包括: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托管人与 本基金的联合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开立的本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 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 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2、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 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 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 的选择,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投资 者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 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六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 50%;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 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基金份额。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 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十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 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 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十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不断变化的申购 和赎回,尤其是发生大额申购和赎回时,即使市场行情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趋势,本基金也要 进行股票买卖。然而,市场的流动性是变化的,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股票,其流动性都各不相 同。一般来说,股市上涨期,市场流动性较高;股市下跌期,市场流动性低;大盘蓝筹股流动 性高,小盘垃圾股流动性较低。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差,导致本基金无法顺利买进或卖出股票, 或者必须付出较高成本才能买进或卖出股票,这样,就在两个方面产生了风险:


(1)当发生巨额申购时,本基金由于不能顺利买进股票,使得本基金的持仓比例被动地 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行情上涨时不能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目标,影响本基金的最终投资业绩;


(2)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为了兑现持有人的赎回,必须以 较高的代价卖出股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3、趋势判研及精选个股风险


本基金根据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每月改变评估个股的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的权重,由 于市场等方面因素可能导致短期内某因子驱动作用的趋势不显著或其对立因子趋势显著,使基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金实际投资的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本基金根据整体量化分析程序精选的排名靠前的股票可 能表现不如预期。另外,本基金也可能因为频繁调整价值/成长因子权重,导致股票库股票变 动过大,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基金的收益水平。


4、权证投资风险


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动力组合基 金将可能投资权证,请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 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 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动幅 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万以上才可参 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 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 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 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 风险更大。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 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 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 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 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7、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 益或本金安全。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或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 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 及义务的;


(3)基金合并、撤消;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事务所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合同于公告之日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10)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1)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 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销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代销机 构,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 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 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 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规定,致使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采取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 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价格的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依法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 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9)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 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其损失的求偿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6)返还持有基金份额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 代理人共同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投票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载 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 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个 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且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 日前 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 审议。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5)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召 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召集人自决议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且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终止: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 及义务的;


(3)基金合并、撤消;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律师事务所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基金合同于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1、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 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办 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但其效力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 孔祥清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 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 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是否将基金财产和固有财产分 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等事项,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代表基金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 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 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 度,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 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所得 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 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 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帐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 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 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6)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结 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 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 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 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名、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且合理的 协助。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托管协议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托管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者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 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度结束后的 3个工作日内,向已经定制了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我 公司客服电话 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400-820-5050(免长途话费)、021- 38924558,按“0”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 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投资者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其所 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3、办理场所


目前,我公司直销 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 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 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 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为实际扣款日(T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 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 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 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 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期扣款(申购)不成 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 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 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者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 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 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20/05/18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陆享基金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04/2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0/04/14 关于华宝现金宝货币基金 E 类份额转换、赎回转申购、定期转换、定期赎回转申购业 务费率优惠公告 2020/03/30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1/2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1/2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9/12/3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12/3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9/12/3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12/3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12/31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11/2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10/22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9/09/06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8/29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国盛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8/29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08/29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7/17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9/06/3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19/06/28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06/2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2019/06/18 关于华宝现金宝 E 货币基金定期转换、定期赎回转申购业务费率优惠公告 2019/06/1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 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