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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鸿益3个月定开债(005432)

上银聚鸿益3个月定开债: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 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要提示】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是由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978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8年 7 月 20 日正式成立。2019年 8月 2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 将《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 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上银聚鸿 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 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92 号),修订后 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将于 2019年 9月 2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对《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 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0年 5月 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为 R2,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低 风险品种,本基金适合经基金管理人客户适当性规范评估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C2-C5 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 风险的投资者。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 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为上银聚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4、法定代表人:汪明 5、成立时间:2013年 8月 30日 6、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7、电话:021-60232799 8、联系人:王蕾 9、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 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 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党委书 记、总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 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 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 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 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 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 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 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 银行市南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 部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 行香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 银行(中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 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 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 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监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 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 长、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 资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金雯澜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伯 灵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 级客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会计经理。现任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史振生先生,督察长,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康银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河 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讲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银行总 行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上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曾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务。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 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谢新先生,副总经理兼固收事业部总监,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 四川绵阳信用社职员,绵阳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中心债 券投资交易副处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 接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黄言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 计划部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聚鸿益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金基金经理、上银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美国卡内 基梅隆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专员,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研究员,九州证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主管。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谢新先生(副总经理、固收事业部总监); 程子旭先生(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 8月 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050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亿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 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6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0468.1亿元,基金 份额合计 10311.43亿份。 3、主要人员情况 部门总经理吴若曼具有三十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先后在证券公司、商业银 行任职,连续担任基金托管高级管理人员达十六年,是托管行业从业时间最长 的负责人之一,在资产托管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与实践经验。


部门副总经理刘峰,2005 年起供职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先后担任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委托资产管理处高级副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 理助理,具有丰富的前台营销经验和托管行业从业经验。


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已经取得基金从业务资格、通过高管人员证券投 资法律知识考试。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 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金雯澜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 505号上海宾馆 2层 负责人: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施扬 经办律师:施扬、郑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 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 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 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 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 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 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 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 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 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 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 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 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 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 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 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 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 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 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 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 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 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 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 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 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 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① 行业配置策略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 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 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 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 加稳定的收益。 ② 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③ 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 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 这些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 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 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 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 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 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 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 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报告期自 2019年 4月 1 日起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85,789,138.80 87.17 其中:债券 1,285,789,138.80 87.17








资产支持证券 - -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5,000,432.50 10.5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91,660.32 0.56 8 其他资产 25,918,969.90 1.76 9 合计 1,475,000,201.5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12,108,138.80 39.4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0,740,000.00 14.43 6 中期票据 722,941,000.00 69.22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85,789,138.80 123.1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01801562 18北大荒MTN003 900,000 91,494,000.00 8.76 2 101801423 18甬开投MTN001 700,000 70,385,000.00 6.74 3 101800843 18合川城投MTN001 600,000 61,386,000.00 5.88 4 101754055 17绿城房产MTN003 600,000 61,020,000.00 5.84 5 011802099 18海国鑫泰SCP007 600,000 60,390,000.00 5.7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4,555.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4 应收利息 25,884,414.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5,918,969.9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2018 年7月20日) 至2018年12 月31日 3.19%


0.06%


2.03%


0.06%


1.16%


0.00%


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3 月31日 2.05% 0.06% 0.47% 0.05% 1.58% 0.01% 2019年4月1 日至2019年6 月30日 0.91% 0.05% -0.24% 0.06% 1.15% -0.01%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20日,建仓期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 1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截至本报告 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更新了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内容。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