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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300B(150093)

诺德300B: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发布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深证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
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5707)
的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
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5月 20日起,至 2020年 6月 19日 17:00止
(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604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5月 19日,即在 2020年 5月 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 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 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 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年 5月 20 日起,至 2020年 6月 19日 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 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6048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 咨询。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 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 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 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 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 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 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 1)、2)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 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 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 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 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诺德深证 300份额”)、 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诺德深证 300A份额”)、 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诺德深证 300B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诺德深证 300 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本次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需经参加大会的诺德深证 300 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诺德深证 300 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 50%以上(含 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 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 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21-68604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传真:021-68985121 网址:www.nuode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598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86-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21150298 传真:021-2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纸面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 前寄出表决票和纸面授权委托书。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咨询。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 6 月 22日)开市起持续停牌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0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终止上市。 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上市的具体 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上市 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及相关份额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 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诺德 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0日


附件二: 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 能表示一项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视为弃权表决;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 基金份额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裁剪、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就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画“√”):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限期自签署 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诺德 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裁剪、复印,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 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 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 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 无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 案的说明 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年 9月 10日成立。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诺德深证 300份额、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召开,且《议案》需经参加大 会的诺德深证 300 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应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继续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通过《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诺德深证 300A份 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依照相关法规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自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深证 300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份额配对转换等业 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诺德深证 300份额、诺德深证 300A份额与 诺德深证 300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诺德深证 300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 额与诺德深证 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3、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诺德深证 300份额、诺德深证 300A份额、 诺德深证 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及以上;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诺德深证 300份额、诺德深证 300A份额、 诺德深证 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自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 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上市并设计 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 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 及终止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上市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 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 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诺德深证 300A份额、诺德 深证 300B份额上市的方案议案,并就此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 回。 特此说明。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