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货币:关于修订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 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对“(九)基金收益分配”的修订: 修订前: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为相应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修订后: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支付。” 二、对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删除“(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第 4点,序号相应调整,具体删除内容如下: “4、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 算并支付。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 结转。” 三、对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对“(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2至 4点的修订: 修订前: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如当月累计 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 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月份,方为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 时,不论其持有是否满一个月,其账户内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 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内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 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4、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后: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 为 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 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如当日收益为正, 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日收益为负,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时,方为持 有人增加基金份额。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如收益为负, 则扣减赎回金额。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后续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上述修订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上述修订自 2020年 5月 1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