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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对冲(000992)

广发对冲: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4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套利 
基金主代码 0009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月 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月 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5月 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5月 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
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
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5月







































































































































1 8日至 2020年 5月 14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 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 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3、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 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 否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 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0.9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2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 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 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36% 3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 销售机构 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 份额调整为 1 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 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 天的投 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180天少于 365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1.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 天 0 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4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1.5%






































































































































5 30 天≤N<365天 0.50% 365 天≤N<730天 0.25% N≥7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套利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 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 金,假设 N日广发套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套利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套利的申购费率 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 基金的申购费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日转换为广发套利, 假设 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50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6 套利的申购费率 1.5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的申购费率 0.80%=0.7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 1.050×(1-0.10%)×0.70%×1÷(1+0.70%×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7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 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渤海 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 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 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东亚银行、富滇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 天相投顾、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 财、大河财富、腾安基金、民商基金、百度百盈、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 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 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 浦领基金、北京增财、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 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 智慧、新浪仓石、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济安财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 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微动利、 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金 石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 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 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 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 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湘财证 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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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 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






































































































































9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