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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A(004801)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安久
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4月 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4月 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
合 A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01 0048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本基金进
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
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 2020年度开放期定为:2020年 4月 27日至 2020年 5月 6日,共计 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
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至 11:30,13:00至 15:00。网上交易全天 24小时接
受业务申请,当日 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
间至当日 15:00止,超过 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为 1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0
100万元≤M〈300 万元 0.8%
300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4.1.3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
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
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 日 0.5%
N≥30 日 0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 90日,6个月指 182日,1年指 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
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
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
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
(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3、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