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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160915)

大成景丰: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
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适用其中转换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后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0年 4月 20日、2020年 4月 21日在《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上连续两次发布了关于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LOF) 
场内简称 大成景丰 
基金主代码 160915 
交易代码 1609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0-1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二)召开事由”的约定: “3、本基金如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如有以下事由情形之 一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2)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万元;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90%。” 截至 2020年 4月 16日,本基金已连续 51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3000万元,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4月 20日发布的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0年 4月 22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若截至 2020年 4月 2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3000万 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本基金将于 2020年 4月 30日进入基金资产清 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且此后不再恢复;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大成景丰)将于 2020年 4月 30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相关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 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 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终止上市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 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等业务,基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 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终止上市风 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 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