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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分红A(370021)

上投分红:《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订立《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订立《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无 4、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并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 
 
购、
赎回
与转
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
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
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
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予以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
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
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法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
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 
 
其权
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
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5 
 
告。 
十
三、
基金
份额
的注
册登
记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
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
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
七、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十
八、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九、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二
十、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6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
告。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在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二十
一、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7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
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8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9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复制。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0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十
三、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删除“至少一种”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