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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天添盈:《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 部分


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分类 2、基金份额限制 …… 九、基金份额的分类 2、基金份额限制 ……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 的基 本情 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 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 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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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公告。 第十 四部 三、估值方法


…… 三、估值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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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七部 分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6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7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 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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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的诉讼或 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申购 费、基金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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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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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 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第十 九部 分基 金合 同的 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生效后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