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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货币B(009251)

光大货币: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增设 B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增设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的 B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
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费率为 0.15%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率拟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变更为“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
计提”。 
本基金 2020 年 4 月 15 日的管理费按前一日(2020 年 4 月 14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之后以此类推。 
二、增设 B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及相关费用说明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
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本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
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B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360003 009251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年管理费率 0.15% 0.15% 2 
年托管费率 0.10% 0.10% 
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代销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500 万元 
网上直销平台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500 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0.01 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0 份 500 万份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增设的 B 类基金份额最低的申购金额为 500 万元,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将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 A 类份额或 B 类份
额。自动升降级规则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500 万
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
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
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
(含 500 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若某销售机构仅销售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该机构购买的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的判断和处理。 
(三)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
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3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增设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已根据《基金合同》修改的情况,相应修改了本基金托
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将在更新的《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
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同时公
布经修改后的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将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
888,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 4 
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5 
附件: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释义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
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
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
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
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
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
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
的基本情
况 
(十) 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
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
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类别进
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份额限制具体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份额分类,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6 
刊登公告。 
3、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等。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 本基金应于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八)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 本基金应于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
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新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
年化收益率。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
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新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
收益率。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布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
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7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
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八、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提高该等报酬的除外; 
(二)召开事由 
1.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决定: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依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或销售
服务费的除外;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支配使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
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
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8 
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
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
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
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
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
配,直到分完为止。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
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
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
益。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
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
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当日
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
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
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
计算方法为: 
1.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
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 
3.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7
7 365
1)]
10000
[(1
i
Ri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
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
小数点后第 3 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
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计
算方法为: 
1.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
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 
3.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7
7 365
1
)]
10000
[(1
i
Ri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
括计算当日)的该类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
数点后第 3 位。 
十八、基
金的信息
(四)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15. 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
(四)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15. 基金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9 
披露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 基金净收益或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错误;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公告 
1.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本基金应于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本基金应于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
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