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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A(006824)

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关于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
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
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渠道、
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4月 10日起,为创金合
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E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相
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销售渠道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
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类别名称及各项业务规则
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 E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9311,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A类份额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A类份额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100万元(不含)以下 0.03% 0.30%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0.02% 0.20%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0.01% 0.10%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笔 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10% 
30日(含)以上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C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10% 
30日(含)以上 0 
E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E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3、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 0.35% 0.3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具体非
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 E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
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4、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
与税收”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修改为:
“55、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1)“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在互联网渠道销售,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
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3、“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
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 A类、C类和 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
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
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类、E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 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E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