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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祥(000674)

中海惠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祥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祥
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
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 A份额的申购;惠祥 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
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 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
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8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4月 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75 0006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份额本开放期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赎回开
放日投资者的赎回情况决定是否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
投资人可以向本基金管理人了解本次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详情,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
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A份额的前 3个开放期既开放赎回
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
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
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A份额的第 4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
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祥 A份额的开放期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惠祥 A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祥 A份额的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为 2020年
4月 8日。此次惠祥 A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祥 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祥 A份额余额少于 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惠祥 A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祥 A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惠祥 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祥 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 1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 1号楼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
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
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
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祥 A份额和惠祥 B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祥 A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开放日即 2020年 4月 8日,办理其赎回业务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4年 8月 13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祥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祥 A份额、惠祥 B份额两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惠祥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申购,
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 A份额的申购;惠祥 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
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 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
(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惠祥 A份额的约定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祥 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祥 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祥 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 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 A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折算,惠祥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 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
相应增减。惠祥 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 A份额的前 3个开放期内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
惠祥 A份额的第 4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惠祥 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
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祥 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 2020年 4月 8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 0.0%,该收益
率即为惠祥 A份额接下来 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
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祥 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0.0%)
(5)有关惠祥 A份额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