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方聚利C(160134)

南方聚利C: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下属分类的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A 南方聚利 C
下属分类的交易代码 160131 160134
该分类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1、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月 12 日,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含该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含该日)期
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含该日)
至 2020 年 5月 12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2、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每
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个开放期内,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含该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含该
日)至 2020年 5 月 12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6%
100 万≤M<500 万 0.04%
500 万≤M<1000 万 0.02%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
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
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上述特
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第 4 页 共 9 页
100 万≤M<500 万 0.4%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聚利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聚利 A 类基金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
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
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
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聚利 C 类基金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
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
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
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新增或减少,或相关会员单位的公司
信息存在变更,以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投资
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
开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
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
满时,基
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和《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
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