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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基科讯(110029)

易基科讯: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年 12月 6日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文核准的科讯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科讯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
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易方达
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7年 12月 18日起,由《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015年 7月 25日,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由“易方达
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I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7
(二)主要人员情况 ...........................................................................................................7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2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3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4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1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83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8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8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85
七、基金的存续 ...................................................86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86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86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8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88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88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88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88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88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89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90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91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92
II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92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93
十、基金转换 .....................................................96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96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96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96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97
(五)基金转换费率 .........................................................................................................97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97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00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100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10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02
十二、基金的投资 ................................................103
(一)投资目标 ...............................................................................................................103
(二)投资范围 ...............................................................................................................103
(三)投资理念 ...............................................................................................................103
(四)投资策略 ...............................................................................................................103
(五)业绩比较基准 .......................................................................................................106
(六)风险收益特征 .......................................................................................................106
(七)投资决策 ...............................................................................................................106
(八)投资限制 ...............................................................................................................107
(九)禁止行为 ...............................................................................................................108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08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108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108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08
十三、基金的业绩 ................................................113
十四、基金的财产 ................................................115
(一)基金资产总值 .......................................................................................................115
III
(二)基金资产净值 .......................................................................................................115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115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1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117
(一)估值目的 ...............................................................................................................117
(二)估值日 ...................................................................................................................117
(三)估值对象 ...............................................................................................................117
(四)估值方法 ...............................................................................................................117
(五)估值程序 ...............................................................................................................118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18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18
(八)估值错误处理 .......................................................................................................119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2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1
(一)收益的构成 ...........................................................................................................121
(二)收益分配原则 .......................................................................................................121
(三)收益分配方案 .......................................................................................................121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21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3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23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2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6
(一)基金会计政策 .......................................................................................................126
(二)基金年度审计 .......................................................................................................12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27
(一)披露原则 ...............................................................................................................127
(二)基金相关信息披露 ...............................................................................................127
(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28
(四)基金净值信息 .......................................................................................................128
IV
(五)临时报告 ...............................................................................................................129
(六)澄清公告 ...............................................................................................................130
(七)清算报告 ...............................................................................................................130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30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30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31
二十、风险揭示 ..................................................132
(一)市场风险 ...............................................................................................................132
(二)管理风险 ...............................................................................................................132
(三)流动性风险 ...........................................................................................................132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34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34
(六)其他风险 ...............................................................................................................13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36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36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36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36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38
(一)前言 .......................................................................................................................13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39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41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42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3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9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150
(八)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2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52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52
V(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6
(四)基金财产保管 .......................................................................................................157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59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60
(七)争议解决方式 .......................................................................................................161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6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3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16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163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63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63
(五)资讯服务 ...............................................................................................................16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7
二十七、备查文件 ................................................168
1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科讯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科讯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
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科讯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修订而成;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3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
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表决的会议;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科讯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基
金存续期限、更换注册登记人、更名为“易方达科讯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收益
分配政策、持有人大会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易方达
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合同
自科讯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讯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
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
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5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 T日起(不包括 T日)的第 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6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
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8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
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
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
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
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
分所高级审计员;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
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
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
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
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
务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
治辅导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
纺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
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
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办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
钩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
办处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
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广东
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
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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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
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
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
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
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
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
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
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
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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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
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
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
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1月 22日至 2017年 5月 10日)、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 25日至 2018年 12月 24日)。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9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5月 10日
起任职)、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2月 12日
起任职)、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19日起任职)、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2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科融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26日起任职)。
刘健维先生,金融硕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9年 7月 12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侯清濯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年 12月 18日至 2010年
9月 10日;宋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年 9月 11日至 2019年 1月 11日。
3、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陈皓先生、张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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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孙松先生、付浩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
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同上。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
集中交易室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圳和君
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
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策略
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 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转型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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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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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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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
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
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
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
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
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
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
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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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
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
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合规管理部门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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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 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 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 位。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328.79亿元。2019年1-9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01.4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 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 伍。 2、主要人员情况 18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 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 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3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 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19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 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 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 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 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 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 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 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 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 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 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 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20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 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 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2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恒丰银行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289号南山世纪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传真:021-63890196 网址:www.hfbank.com.cn (5)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23 联系人:王者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6)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24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10)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1)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金融街 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2)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3)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5 (1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5)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7)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8) 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26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传真:010-84596546 网址:www.bsb.com.cn (19)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0)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1幢 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永军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21) 长城华西银行 注册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王丽鹃 电话:028-61963271 客户服务电话:028-96836 传真:0838-2371812 网址:www.gwbank.com.cn (22) 长春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27 联系人:张俊峰 客户服务电话:96888-1 网址:www.cccb.cn (23) 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95392


4006-028-666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24) 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0411-823566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5) 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28 网址:www.drcbank.com (27)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111802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8) 佛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曾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29)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8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钰雯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30) 富滇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法定代表人:洪维智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传真:0871-63194471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29 (31) 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32) 广东华兴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33) 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0-28308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34)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30 (35)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36) 贵阳银行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法定代表人: 张正海 联系人:何西 电话:0851-8685867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033 传真:0851-86858673 网址:http://www.96033.cn (37)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何岩岩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38) 汉口银行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电话:027-82656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558 传真:027-82656213 31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39)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40)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陈振峰 联系电话:0571-85872972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41)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0311-67807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42) 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731-89828182 3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43)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44) 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45)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6)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33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47) 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5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48)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 13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49)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0) 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34 联系电话:0351-6819579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51)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 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 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网址:http://www.jtnsh.com (52) 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联系电话:010-89026813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传真:010-89025421 网址:www.klb.cn (53)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54) 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35 传真:0577-61566063 网址:www.yqbank.com (55) 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56)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57) 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500号富银大厦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号信合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58)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36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59)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传真:0757-86250627 网址:www.nanhaibank.com (60) 南洋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 六层 A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 六层 A座)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联系人:马小明 联系电话:021-38566500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7898(内地固话用户)、4008207898(内地手机用户)、 (86551)64360499(港澳台及境外) 传真:021-38566400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61)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施豪迪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2)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37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63) 青岛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1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联系电话:0532-66957228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1196668或 4008896668 传真:0532-66957229 网址:www.qrcb.com.cn (64) 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65) 青海银行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 130号 1号楼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李锦军 联系人:李万芳 联系电话:0971-6111792 客户服务电话:0971-96399 传真:0971-6111792 网址:www.bankqh.com (66)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38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67)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68) 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联系人:吴清萍 联系电话:0577-66816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网址:https://www.rarcbank.com/ (69)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5-84788134 网址:www.borf.cn (7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39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1)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72)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587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73)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0 (74)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2-28405684 客户服务电话:956056 传真:022-28405631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75)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冯十卉 联系电话:0531-68978175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传真:0531-6897817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76) 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77)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井靖 联系电话:0536-8051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传真:0536-8056061 网址:www.wfccb.com 41 (78)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联系人:邹君 电话:027-85497270 客户服务电话:95367 传真:027-85497270 网址:http://www.whrcbank.com/ (79) 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联系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80) 新昌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陆斌 联系人:陈春华 联系电话:0575-86266991 客户服务电话:96596、0575-86266928 传真:0575-86383121 网址:http://xcbank.com (81) 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传真:0535-6699884 42 网址:www.yantaibank.net (82) 鄞州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联系人:朱霓虹 联系电话:0574-8741256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8 网址:www.beeb.com.cn (83)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84)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85) 渣打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6层(实际楼层 15层)、 17层 1、2、4室(实际楼层 16层 1、2、4室)、18层 1、2、3室(实际楼层 17层 1、 2、3室)、19层(实际楼层 18层)、22层 1、2室(实际楼层 21层 1、2室)、23层 1 室(实际楼层 22层 1室)、25层 1室(实际楼层 23层 1室)、28层(实际楼层 2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3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联系人:闵成 联系电话: 021-50162375 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83、(86-755) 2589-2333(港、澳、台及海外地区) 传真:021-58769989 网址: www.sc.com/cn (8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 15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联系电话: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传真:0571-8711760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8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联系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88) 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焦明飞 联系电话: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5097 传真:0371-67009097 网址:http://www.zzbank.cn/ (89) 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联系电话:0371-85517713 44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9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1110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传真:023-61110146 网址:www.cqrcb.com (91)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92)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9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45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94)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95)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96)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97)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46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98)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长城证 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99)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00)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08 网址:www.cczq.com 47 (101)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102)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03)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04)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4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5)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06)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琼玉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7)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08)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49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9)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0)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和志鹏 联系电话:010-66559371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11)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112) 光大证券 50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3)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4)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15)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田密 联系电话:0755-83716916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 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16)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51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17)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18) 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郭一非 联系电话:010-839917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或 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119)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52 网址:www.gszq.com (120)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21)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22)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23)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53 网址:www.htsec.com (124)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联系人:罗德 联系电话:0871-63582843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传真:0871-63578827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125)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126)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7)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54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28) 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129)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30)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131)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55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132)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33)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34)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3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转 8952 网址:www.shhxzq.com (135)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36)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37)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思思 联系电话:010-57672272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传真:010-57672296 网址:www.jzsec.com (138)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39) 联储证券 5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联系电话:010-8649976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40)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141)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42)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58 (143)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谢武兵 联系电话:0351-8686721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44)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1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46)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59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47)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48) 首创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传真:010-59366055 网址:http://www.sczq.com.cn/ (149)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150)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60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51)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152)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53)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54) 新时代证券 6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55)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56)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7)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8) 粤开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6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59)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60)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61)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1561153868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或 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63 网址:www.avicsec.com (162) 中金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163)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64)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65)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64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66)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67)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68)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69) 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65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70)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71)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72) 中邮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岳帅 联系电话: 010-67017788-606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传真:010-67017788-9696 网址:www.cnpsec.com (173)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66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74) 百度百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75)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76) 朝阳永续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77)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67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78)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号 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9220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79) 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80)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1) 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室 68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3311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182) 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号上海期货大厦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83)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84) 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185)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6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海银金融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86)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187)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88)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70 (189) 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9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联系电话:025-522788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90) 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16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1) 华夏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92) 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3号楼 6-7层,6号楼 1-2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代表: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93) 汇成基金 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94) 汇付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195)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6) 加和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梓骄 联系电话:010-804567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0456278 72 网址:www.bzfunds.com (197) 嘉实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60842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712195 网址:www.harvestwm.cn (198) 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网址:www.jsjbl.com (199)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5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联系电话: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88337666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200)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号 1幢 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联系电话:021-68682279 73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传真:021-68682297 网址:www.jfcta.com (201) 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02) 肯特瑞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03)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4) 联泰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74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05) 陆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06) 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07) 民商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http://www.msftec.com/ (208)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75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209) 浦领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210) 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国际大厦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姚付景 联系电话:010-625651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211)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212)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7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13)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4) 腾安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15)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6) 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7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1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18) 途牛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人代表: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联系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219) 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5层 01、 02、03层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0) 万得基金 7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1) 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22)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联系电话:010-6262576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223)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79 (224) 阳光人寿保险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龙尧 联系电话:010-59053779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传真:010-5905370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25)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号楼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226)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联系电话:0755-886038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227)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层公寓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8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228) 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9) 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30) 云湾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31)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81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32)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233)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6层 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霍丽文 联系电话:010-65807827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http://www.cifco.net/ (234) 中期时代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82 (235)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236)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www.citicsf.com (237) 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38)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83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39)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84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8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讯基金”)转型而来。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 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0]19号),并经广发基金一期、广信基金 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过,由原广发 投资基金一期和广信基金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为 10年(自 1993年 1月 12日至 2003年 1月 11日)。当时基金总份额为 207,250,331 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2001年 6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1号)的批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 字[2001]88号文)批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1年 7月,本基金由原来的 207,250,331份基金单位扩募至 8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存续期延长 5年(至 2008年 1月 11日),扩募配售份额于 2001年 8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7年 11月 9日,科讯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科 讯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科讯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年 12月 6日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 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 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 “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7月 25日,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由“易方达 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6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科讯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 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 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投资者权益数据转登记到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 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 2007年 12月 24日至 2008年 1月 4日。 本基金最终有效净集中申购金额为 11,830,863,816.12元人民币,有效集中申购申 请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048,261.03元人民币。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 其产生的银行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 专户。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327,22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1,832,912,077.15份,已分别计入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 参加集中申购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8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 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2月 4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于 2008年 6月 19日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注册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可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89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以销售机构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除非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自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 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 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90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或 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日常申购费率为: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 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M<1000万 0.03% 100万≤M<500万 0.12% M<100万 0.15%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M<1000万 0.3% 100万≤M<500万 1.2% M<100万 1.5% 日常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50% 365-729 0.25% 91 730及以上 0.00%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科讯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一 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 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 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 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9,852.22元 147.78元 1.0000元 9,852.22份 10,000,000元 1000元 9,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50,000元 0.15% 49,925.11元 74.89元 1.0000元 49,925.11份 10,000,000元 1000元 9,999,000元 1000元 1.0000元 9,999,000份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2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大 于或等于 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 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基金转换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93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 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 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 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94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日在 95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6 十、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8年 6月 27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 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5、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 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97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 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 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效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 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 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 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 98 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基金);H为转出基金 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 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 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说明: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 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 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 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转出 10,000份易方达科讯混合型基金至易方达策 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5%,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11,000.00-55.00)×0.5%÷(1+0.5%)=54.4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份 转换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 金份额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赎申购补差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 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 99 净值 回费 费 10,000份 1.1000 元 11,000.00元 55.00元 54.45元 10,890.55元 1.020元 10,677.01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上证 50指 数、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易方达信用债债券、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易方达丰华债券、易方达投资级信用 债债券、易方达恒久 1年定期债券、易方达黄金 ETF联接、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易方 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易方达财富快线 货币、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易方达龙宝货币、易方达天天发货币、易方达掌柜季季盈 理财债券、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联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合、易方达 改革红利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达新 收益混合、易方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 方达沪深 300医药 ETF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 合、易方达瑞享混合、易方达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合、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易方 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易方达瑞和混合、易方达安盈回报混 合、易方达瑞财混合、易方达瑞智混合、易方达瑞兴混合、易方达瑞恒混合、易方达瑞 祥混合、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易方达大健康主题混合、易方 达量化策略精选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易 方达丰惠混合、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易方达丰和债券、易方达裕鑫债券、易方达富惠 纯债债券、易方达科瑞混合、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瑞通混合、 易方达瑞弘混合、易方达瑞程混合、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 策略混合、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 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易方达鑫转 增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易方达恒惠定开债券发起式、 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易方达科融混合、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易方达 MSCI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中证 500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开债 券发起式、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易 方达中债 1-3年政金债指数、易方达中债 3-5年政金债指数、易方达上证 50ETF联接发 起式、易方达恒兴 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 ESG责任投资股票发起式、易方达中 证 800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恒盛 3个月定开混合发起式、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易 方达价值成长混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翔混合、 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易方达沪深 100 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联接、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 行业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易方达创业板 ETF联接、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易方 达沪深 300量化增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易方达纯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易理财货币、易方达中证国 企一带一路 ETF联接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 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工 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 请将不予以顺延。 (九)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101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2、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2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 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的条件。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可代为受理投资者的申请材料,但不 得办理该项业务。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 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 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 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 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六)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103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市场环境复杂,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有助于把握多种投资机会,并有利于分散 风险,给投资者更稳健的回报。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 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追求更高收益,回避市场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 GDP增长率及其构成、 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以判断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 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 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 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 场的影响等。 104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应用多种投资策略,广泛地分析、研究、比较市场中的各种投资机会, 选择收益相对较高、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以提高本基金相对比较基准的超额 收益。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以优势企业策略和成长策略为主,辅以行业周期策略、绝对 价值策略、突发事件/收购兼并策略以及新兴技术策略。在特定的市场情况下,后四种 策略中一种或多种的资金容量较大、不确定性较小、收益预期较高时,也可成为主策略。 (1)优势企业策略 在本策略下,本基金选择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并长期持有。企业的 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企业拥有知名品牌,客户忠诚度高; 2)企业的技术领先、创新能力较强; 3)企业的经营成本低于主要的竞争对手; 4)企业由于对稀缺或不可替代资源的占有、拥有特许经营牌照、在规模经济明显 的行业中经营规模位居前列、已拥有较广泛的销售网络等原因,在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 5)企业拥有一只管理能力较强的管理团队,专业、尽职,能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 略,并创造较好的企业绩效。 优势企业的主要财务特征是:企业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在行业内位居前列, 并将在未来继续保持这一趋势;即使在行业低谷期,优势企业的盈利波动也小于行业内 大多数企业。 本基金将以合理价格或股价低估时,买入优势企业,并长期持有,与企业共同成长。 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生实质不利变化时,出售股票。 (2)成长企业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重点发掘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企业产品与服务具有 较大的市场空间;生产性企业的生产能力持续扩张或闲置产能不断得到利用,服务类企 业营业网点、业务范围等服务能力持续增加,营业收入不断增长。本基金将对上市公司 的产量、在建产能/现有产能、营业网点数量、营业额的数据进行统计,根据行业特征, 选取适当的反映生产能力的指标进行分析,选取在未来一到两年收入与盈利成长速度高 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股价未明显高估的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周期策略 在本策略下,本基金重点把握两个阶段的投资机会。一个是在行业低谷期,行业景 气持续低迷,产品价格、产销量和企业效益下滑,已开始有企业退出该行业。本基金预 期行业情况难以继续大幅恶化,而股价已充分或过度反映了基本面的不利影响,一旦行 业景气回升,企业净利润将会大幅增加。另一投资机会是在行业景气上升周期,行业景 气好转已确立,企业效益、产品价格、产销量出现普遍上升,本基金预期行业景气将会 105 持续。在本策略下,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企业效益对行业景气敏感度较高的公司。 (4)绝对价值策略 绝对价值策略指的是,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寻找对企业的绝对价值进行评估的合 理估值方法,包括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和分拆出售法等。当企业的绝对价值高于企 业总市值,而且企业价值重估的诱发性因素有可能出现时,本基金将对此类公司进行投 资。 (5)突发事件/收购兼并策略 在此策略下,本基金将关注突发事件以及收购兼并信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如果突 发事件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短暂的不利影响,但市场过度反应造成股价大幅下跌,已低 于其合理估值时,本基金可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此外,在公司公告收购兼并信息后, 本基金将分析收购兼并事件对企业盈利能力造成的实质影响。当股票价格未充分反映收 购兼并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时,本基金将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 (6)新兴技术策略 在此策略下,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有可能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领域,如生物、医药、 电子通讯、环保、新材料等。这些领域的新技术开发难度大、进入壁垒高,一旦转化为 生产力,将会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企业效益的高速增长。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这些领域 中技术水平处于前列的公司,了解其技术开发进度以及采用新技术产能的建设进度,在 技术突破即将实现而股价未充分反映之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以上策略进行股票选择,根据对各种策略的收益与风险的判断、 投资品种资金容量的分析,进行组合的构造与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 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 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 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 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在可转债方面,本基金将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或正股价格被低估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投资折价交易或底价溢价率较低的可转债,在接近强制赎回点时卖出;及时把握可转债 与股票的套利机会;根据中签率预测和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申购等。基 金管理人将动态监控可转债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及时抛售主体信用状况有恶化迹象的 可转换债券。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 106 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 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3、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 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 300指数、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基金。 (七)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4)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2)研究员为投资运作提供研究支持。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 107 行独立监督检查。 (2)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 资组合时参考。 (八)投资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 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3、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 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10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告,此项 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9年 10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109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313,674,801.48 90.05 其中:股票 4,313,674,801.48 90.05 2 固定收益投资 187,178,281.80 3.91 其中:债券 187,178,281.80 3.9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7,504,954.23 5.38 7 其他资产 32,112,819.20 0.67 8 合计 4,790,470,856.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8,171,937.00 0.38 B 采矿业 31,672,875.00 0.67 C 制造业 2,672,706,274.69 56.2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24,710.00 0.1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9,141,200.80 1.6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0,414,500.20 3.8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0,271,789.91 11.17 J 金融业 295,855,873.65 6.23 K 房地产业 361,853,265.80 7.6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027,691.87 1.3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728,104.52 1.5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78.04 0.00 11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313,674,801.48 90.8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476 胜宏科技 19,248,347 313,940,539.57 6.61 2 000002 万科 A 7,272,100 234,016,178.00 4.93 3 002384 东山精密 6,167,123 142,462,897.45 3.00 4 002396 星网锐捷 3,743,115 133,105,169.40 2.80 5 600004 白云机场 7,488,596 130,676,000.20 2.75 6 600519 贵州茅台 106,200 125,634,600.00 2.65 7 601166 兴业银行 6,329,614 125,326,357.20 2.64 8 002025 航天电器 3,973,605 105,578,684.85 2.22 9 002332 仙琚制药 10,685,300 105,463,911.00 2.22 10 002156 通富微电 6,002,929 98,748,182.05 2.0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0,311,000.00 3.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0,311,000.00 3.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6,867,281.80 0.3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11 10 合计 187,178,281.80 3.9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90304 19进出 04 900,000 90,153,000.00 1.90 2 190402 19农发 02 500,000 50,035,000.00 1.05 3 150415 15农发 15 200,000 20,118,000.00 0.42 4 128083 新北转债 103,731 12,361,623.27 0.26 5 130208 13国开 08 100,000 10,005,000.00 0.2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兴业银行(代码:601166)为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重仓 证券之一。2019年 7月 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0万元的行政处 罚决定:1、2016年 1月至 2018年 1月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 度管理制度;2、2016年至 2018年 8月对部分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尽职的 违法违规行为。 万科 A(代码:000002)为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证券之一。 2019年 6月 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 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 5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基金投资兴业银行、万科 A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兴业银行、万科 A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29,338.5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747,579.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43,040.50 5 应收申购款 2,092,860.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112,819.2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8028 赣锋转债 2,422,134.78 0.05 2 123019 中来转债 647,065.30 0.01 3 128061 启明转债 589,290.25 0.01 4 113021 中信转债 1,131.4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002384 东山精密 6,639,000.00 0.14 大宗交易流 通受限 注: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 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113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封转开后的 2007年 12月 18日《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 近 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 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年 1月 1 日至 2010 年12月31日 -3.54% 1.40% -10.18% 1.27% 6.64% 0.13% 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1 年12月31日 -24.76% 1.12% -19.51% 1.04% -5.25% 0.08% 2012年 1月 1 日至 2012 年12月31日 5.51% 1.08% 5.91% 1.02% -0.40% 0.06% 2013年 1月 1 日至 2013 年12月31日 51.80% 1.59% -7.17% 1.12% 58.97% 0.47% 2014年 1月 1 日至 2014 年12月31日 4.53% 1.45% 42.82% 0.97% -38.29% 0.48% 2015年 1月 1 日至 2015 年12月31日 95.42% 3.44% 5.37% 1.99% 90.05% 1.45% 2016年 1月 1 日至 2016 年12月31日 -35.87% 2.27% -9.39% 1.12% -26.48% 1.15% 2017年 1月 4.76% 1.11% 16.57% 0.51% -11.81% 0.60% 114 1 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2018年 1月 1 日至 2018 年12月31日 -29.63% 1.72% -19.01% 1.07% -10.62% 0.65% 2019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12月31日 55.74% 1.51% 29.07% 0.99% 26.67% 0.52% 115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 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以基金 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 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 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 116 强制执行。 117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118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 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 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119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 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 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120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 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项第 5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2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 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十二次, 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7、原基金科讯终止上市后,基金注册登记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 登记,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 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 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 在 2日内公告。 122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 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 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2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在中国证监会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基金持续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24 (3)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6、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和计算公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赎回的费率”和“(七)申购份额、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 2、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 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 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 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 125 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12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应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 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日内公 告。 12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相关信息披露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集中 申购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28 4、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集中申购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129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30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0)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 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131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 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32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 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 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 性较好。 133 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 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 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 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 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 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九、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 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 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六)暂 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 134 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 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 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 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 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 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 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 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 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 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 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 60%,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 此外,为把握复杂市场出现的多种投资机会,本基金运用多种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 存在由于研究支持不足、基金经理对投资机会判断失误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本基金收益 低于采用单一策略的基金。 2、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 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 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 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 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 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135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 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 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 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 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 (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 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 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 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 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 生相应调整变化。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 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3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 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 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137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 6个月。 (2)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38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1、订立《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易方达科讯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 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 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最低收益。 3、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 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 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 4、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3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 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 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 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8)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 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 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 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它权利。 140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转型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和分红款项; (15)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141 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2)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 142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0)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基 金转换转出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 143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理机构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144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 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 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45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介公告会 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146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 登记人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 147 提案。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 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布。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 有 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 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 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148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 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 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149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 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150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 6个月。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 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151 行。 (八)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5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 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 153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3)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 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 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154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4)、(7)、(12)、(13)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 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的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交易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155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 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 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 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 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 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 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 进行监督。 156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说明。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10个交 易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如遇到问题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 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个工作日 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157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 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 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 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集中申购资金的验证 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集中申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集中申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集中申购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集中申购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158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 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 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 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时核查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除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 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 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 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159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 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60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 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由于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 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161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 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 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 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162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6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 成交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 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 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 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 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16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转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未付收益支 付规则的公告 2019-06-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佛山农商银行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6-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2019-06-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德邦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6-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长城国瑞证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6-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7-05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07-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安信证券定期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7-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红塔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7-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8-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销售机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8-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 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8-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 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8-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潍坊银行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8-2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弘信电子(300657)非 公开发行 A股的公告 2019-09-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19-10-24 16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微众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10-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微众银行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10-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方正证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11-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邮证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19-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9-12-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昆仑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烟台银行定期定额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20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 电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1-06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1-16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01-17 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1-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1-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州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20-0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年 1月 31日不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30 16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02-04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6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 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8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件; 2、《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