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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货币E(000861)

长城货币: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要求及《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
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
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 2020年 4月 3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
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
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31日 



2 附件:《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前


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无右边新增内容。 前


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信息披露 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本 基金募集、管理人及托管 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基金发售安排、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申购及赎回、 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管 理、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 务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及税 收、基金资产及计价、基金 收益及分配、基金会计及审 计、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资产清 算、投资于基金的风险提示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发售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本 基金募集、管理人及托管 人、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基金发售安排、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申购及赎回、 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管 理、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 务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及税 收、基金资产及计价、基金 收益及分配、基金会计及审 计、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资产清 算、投资于基金的风险提示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发售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的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1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10,685,572,211元人民币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王军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1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通知。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的至少一种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 公告通知。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等级数量及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调整生效日的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等级数量及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调整生效日的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1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 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 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1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 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并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 5 告。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 处理方式 ?? 4、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 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 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 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 登公告。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 处理方式 ?? 4、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 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媒介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 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媒介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最高不超过 0.2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最高不超过 0.2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媒体上刊登公 告。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6 与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在 2日内公告。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在 2日内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固定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无右边第 5点内容。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并将上 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 金七日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七日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最近一日的基金日收益和 基金七日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7、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8、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 种方式。 9、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10、??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12、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最近一日的基金日 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日 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8、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9、?? 10、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 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11、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重大事 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 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 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是指可 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 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 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 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 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9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28)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的情 形;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14、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 容应当一致。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 项;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22)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的情 形;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 14、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 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报刊和网 10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4、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5、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 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 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资产 的清算 三、基金资产清算组 ?? 2、基金资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 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组成。?? ?? 六、基金资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2 日内由基金资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 算结果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2日内公告。 三、基金资产清算组 ?? 2、基金资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 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组成。?? ?? 六、基金资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2 日内由基金资产清算组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2 日内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