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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祥(000674)

中海惠祥: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3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和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海惠祥分级
2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
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转型成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04月 08日起至 2020年 04
月 30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3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04月 03日,即在该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 惠祥 A 份额与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 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4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 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节 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 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 2020年 04月 08日起,至 2020年 04月 30日 17:00以前(投 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 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5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 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 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 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zhfund.com)等方式获取 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 6 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 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 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 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 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惠祥 A 份额及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惠祥 A 份额及惠祥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分别代表惠祥 A 份额及 惠祥 B 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8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 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包括惠祥 A 份 额与惠祥 B 份额)在各自份额类别内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 04月 30日 17:00以后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 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9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惠祥 A 份额及惠祥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 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 10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 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惠祥 A 和惠祥 B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各自的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 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wuty@zhfund.com


网站:www.z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1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附件一:


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做大做强本基金,我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拟将本基金转型为中海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 转型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议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本次转型方案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28日 2 附件二: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 ? 惠祥 A份额








?惠祥 B份额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 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惠祥A份额与惠祥B份额)。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 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 打印。


1 附件三: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 年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 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 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 部份额(包括惠祥A份额与惠祥B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 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1 附件四: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惠祥”) 转型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惠祥 A 份额与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惠祥 A 份额与惠祥 B 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海惠祥转型方案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 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概要 (一)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名称由“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中短债”)。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将根据转型方 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因而 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等机制。 (三)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赎回选择期 自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 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 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1)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配比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惠祥 A 与惠祥 B 不超过 7:3 的限制。 (3)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惠祥 A 不再获取约定收益,惠祥 B 不 再内含杠杆机制,两级份额各负盈亏。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 3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惠祥 A 和惠祥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 应增加或减少),并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统 一结转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后的基金 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4)赎回选择期内的赎回费率 赎回选择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惠祥 A、惠 祥 B份额的赎回收取 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 低于 30日的投资者,惠祥 A、惠祥 B份额的赎回收取 0.5%的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低于 30 日的投资者,赎回选择期内惠祥 A、惠祥 B份额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原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海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海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 式变更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 4 按照《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的当日公告《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及份 额折算、转换情况。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 间、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二、转型后“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一)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重点投 资中短期债券,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 5 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 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判 断宏观经济周期、货币及财政政策方向、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各类固 定收益类资产估值水平等因素,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评估市 场风险,制定债券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市场资金供求、国内及国际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 6 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决 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权重分布;依据各类资产的平均日交易量、 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有情况等特征,决定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 比例及风险级别。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等)的市场规模、收益率水平(包括持 有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 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别资产收益差异等)、流动性(包括二级市场存 量、二级市场流量、分类资产日均成交量、近期成交量、近期变动量、 交易场所等)、基金收益目标及市场偏好等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 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3)、明细资产配置及个券选择策略 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 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债券的估值水平、剩余期限与收益率 的配比以及信用风险程度等作为个券是否能够纳入投资组合的主要 考量指标;同时,根据债券的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流动性 指标来决定投资总量。 (4)、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本基金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 采用总收益分析法在下述的三种基础类型中进行选择: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7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 安排(包括现金、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 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 下,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精选预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结合适度分 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债券投资组合,为投资人获取较高的 投资收益。 信用类债券的个券选择及行业配置: 1)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各行业的优先 配置顺序; 2)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背景、盈 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 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3)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4)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 行人的违约 率及违约损失率; 5)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 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 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 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 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4、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次;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份基金份 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 0.3元(含),则基金须在 10个工作日之内进 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1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 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 10 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等 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 如下: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11 (2)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单笔申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 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 12 产比例 Y<7日 1.50% 100% 7日≤Y<30日 0.10% 75% Y≥30日 0 / 本基金转型前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 人按照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 订基金合同的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已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中国证监会变 更注册。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转型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348号)和《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933号)的核准募集,《中海惠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8月 29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1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转型的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仍为债券型基金,但变更了基金名称、基金的运作方式、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属于基金合同的变更。根据《中 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对于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因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实施转型具有法律依 据和合同依据。 (三)基金转型的运作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仍为债券型基金,有关的会计处理、清算、信息技 术系统等方面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混合型基金并无较大差异,转 型后的基金在运作方面可行。 (四)基金转型的合规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 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 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 14 《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转型后的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 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时间安排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公告。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说明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的风险 为预防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前,已落实参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较大 幅度变动造成的持有人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产生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 将扩大投资者联络范围,除了重点联络机构投资者以外,将持有份额 较多的个人投资者也作为重点沟通对象,争取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参加 持有人大会,并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前持续保持与主要持有人 的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15 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 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并予以公告。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 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三)基金转型投资目标发生变化、取消份额分级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转型成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原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发生改变且不再设置份额分级机制, 提示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引起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四)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五)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 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 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 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 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 16 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 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