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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ETF(510070)

民企ETF:关于调整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调整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 A股 ETF收费调整的通知》及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上证
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费率调整,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季度收取
下限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
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 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不足 3.5万元时按照 3.5
万元收取;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 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
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本公司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其摘要。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季季末(当季不足 50,000元 的,按 50,000元计算),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 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 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 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 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 方式等发生调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 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 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 2 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 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 支付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如费率、计算方法、支付 方式等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调整,自 2020年一季度起生效,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的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2019年 7月 2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并于 2019年 9月 1日起正式施行。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拟同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与信息 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3、本次调整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费并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对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并同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3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