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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丰纯债(006472)

海富通聚丰纯债:关于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
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0年 3
月 27日,并于 2020年 3月 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聚丰纯债 
基金代码 0064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1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鉴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3月 26
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20年 3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
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9、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
形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相关证券流动
性恢复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
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
形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相关
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或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
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