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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100(164508)

国富100: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3月 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强(LOF)(场内简称:国富 100) 
基金主代码 1645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
起始日及原因说
明 
恢复申购起始日 2020年 3月 30日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20年 3月 30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起始
日 
2020年 3月 30日 
恢复转托管起始日 2020年 3月 30日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转托管业务的原
因说明 
 
已完成转型,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 7月 16
日发布公告决定自 2019 年 7月 17日起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
场内)业务及场内申购业务。因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实施转型,本公司于 2020年 3月 19日发布公告,自 2020年 3月 26日起暂停富
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场外)、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
终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目前本基金已完成转型,已将基金名称正式更改为“富兰
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
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3月 30日起恢复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3月 30日起,对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
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有关事宜如下: 
a) 将本基金的场外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 10元,场内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调整为 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将本基金的场外最低赎
回份额调整为 10份,场内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 10份,且场内赎回必须是整
数份额。将本基金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0份。对本基金最低转
托管份额不做数量限制,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
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c)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该基金的,须遵
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 10元;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仍保持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00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 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
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
上述限制,即调整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本公司直
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转托管不做数量限制,但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d)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
招募说明书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
意。 
(3) 关于本基金转型后的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情况以及申购、定投等业务的费
率优惠活动情况,若未重新发布新的公告,则仍延续转型前保持不变,详细情况请
见以往相关公告。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