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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宜C(005491)

兴全合宜C: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3月21日更新)查看PDF公告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3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4日证监许可【2017】2233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 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 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 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 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 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 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 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3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 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 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 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了本次基金管 理人名称变更的相关内容; 2、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增加了关于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揭示内 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1月22日(特别事项注 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4 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5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 6 二、基金托管人 .................................................... 18 三、相关服务机构 .................................................. 23 四、基金的名称 .................................................... 35 五、基金的类型 .................................................... 35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 35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3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36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42 十、风险收益特征 .................................................. 43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4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50 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 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 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月22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7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 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 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 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8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Marc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任全球人寿企业中 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 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马特曼(Sander Maatman)先生,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Jane Daniel)女士,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 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 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 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 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 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 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 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 独立董事。 9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 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10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 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 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先生,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8日起至今)、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1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12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3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14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15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16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17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18 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 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 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 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19 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 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7 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 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 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 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 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 “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 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 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 20 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 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 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 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 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 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 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 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 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 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 丰富的实务经验。 21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 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22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 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23 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 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 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24 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 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 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cebbank.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公司网站:http://www.grcbank.com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26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传真:010-85239605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公司网站: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7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8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站: http://www.cfs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9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4008881551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 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 www.95579.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30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咨询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common/index.jsp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7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页:https://www.gf.com.cn 31 ?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公司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32 传真:010-61840699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站: http://www.wacai.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9)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号 6层(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号 6层(兴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传真:0591-38117677 法定代表人: 孔祥杰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33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https://www.yingmi.cn/index.html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378-788 公司网站: https://www.xuezhanggu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A 类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C 类份额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35 四、基金的名称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两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 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 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 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36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 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 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37 本基金以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 GDP、 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 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 本基金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结合证券市场趋势,并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基本面良好, 具有较好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寻找股票的超预期机会。在考察个股的估 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 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 是否被低估。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在盈利水平 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 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在定性指标方面,本基金综合考察诸如成长模 式、轻资产经营方式、商业模式、行业壁垒以及渠道控制力、公司治理等方面,从 而给以相应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确定股票合理价格区间。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 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 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 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 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8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 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 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7、折价和套利策略 本基金可运用在封闭期没有流动性需求的优势,抓住一些长期投资的机会,在 价值低估或者有折价机会的时候介入,将价值回归转化为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大宗 交易策略、定向增发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8、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 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如博彩;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 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 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 39 资产的 0%-5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 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本基金封闭期届 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4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 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 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1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及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且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3)、(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42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其中,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 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家上市股票 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 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年 12月 31日推出 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 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 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 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43 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289,714,253.32 48.04 其中:股票 13,289,714,253.32 48.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522,176,580.38 45.26 其中:债券 12,522,176,580.38 45.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4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61,052,397.36 4.92 8 其他各项资产 493,232,758.57 1.78 9 合计 27,666,175,989.6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2,715,444.00 0.23 B 采矿业 16,360,355.20 0.06 C 制造业 8,492,102,764.92 31.2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77,544,701.08 2.4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2,441,665.05 2.7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179,734,917.90 8.0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838,937.72 0.8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99,738,785.87 45.55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基础材料 352,405,361.88 1.29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75,561,893.32 0.28 C 消费者常用品 - - D 能源 - - 45 E 金融 - - F 医疗保健 - - G 工业 69,587,365.90 0.26 H 信息技术 392,420,846.35 1.44 I 电信服务 - - J 公用事业 - - K 房地产 - - 合计 889,975,467.45 3.27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 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8,853,561 2,179,684,772.10 8.01 2 601012 隆基股份 118,321,708 2,063,530,587.52 7.58 3 600887 伊利股份 48,656,643 1,113,263,991.84 4.09 4 600703 三安光电 80,459,989 910,002,475.59 3.34 5 601933 永辉超市 86,092,084 677,544,701.08 2.49 6 600438 通威股份 55,864,013 462,554,027.64 1.70 7 603589 口子窖 10,902,575 382,353,305.25 1.40 8 600398 海澜之家 45,080,861 382,285,701.28 1.40 9 600004 白云机场 37,408,573 375,956,158.65 1.38 10 002120 韵达股份 13,081,760 366,485,506.40 1.3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86,627,000.00 5.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23,030,000.00 2.66 4 企业债券 1,198,780,993.90 4.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970,000.00 0.37 6 中期票据 2,094,800,000.00 7.7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648,450,586.48 6.06 8 同业存单 5,992,548,000.00 22.02 9 其他 - - 10 合计 12,522,176,580.38 46.0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6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10354 18兴业银行 CD354 6,000,000 581,160,000.00 2.14 2 132015 18中油EB 5,261,580 514,424,676.60 1.89 3 111881056 18南京银行 CD089 5,000,000 483,800,000.00 1.78 4 111804032 18中国银行 CD032 4,000,000 391,200,000.00 1.44 5 111805166 18建设银行 CD166 4,000,000 391,160,000.00 1.4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 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 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47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 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29,768.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9,023,002.36 3 应收股利 1,163,403.97 4 应收利息 190,641,427.9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75,156.17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3,232,758.5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32009 17中油 EB 257,967,973.40 0.95 2 128035 大族转债 166,533,738.40 0.61 3 113015 隆基转债 78,930,664.80 0.29 4 128038 利欧转债 25,244,800.00 0.09 5 127005 长证转债 609,894.0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120 韵达股份 366,485,506.40 1.35 非公开发行流 通受限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48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月 2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1月 23日,2018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8 年 1月 23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证券、期货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 4季度 -6.84% 1.00% -8.31% 1.24% 1.47% -0.24% 2018 年 1 月 2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止期间 -16.76% 0.86% -21.86% 1.02% 5.10% -0.16% 49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5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了本次基金管 理人名称变更的相关内容; 2、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增加了关于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揭示内 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5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