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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荣享定开债(005871)

天弘荣享定开债:关于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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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3月 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荣享 基金主代码 0058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3月 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3月 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 某一特定日期在三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三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该日为三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 2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1个工作 日,具体时间安排为 2020年 3月 16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3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 份额余额少于 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Y<30天 0.5% Y≥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5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 基金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 2020年 3月 16日办理其申购、赎 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 定及时间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