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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290002)

泰信先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招募说明书: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二、
前言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
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5、在确定基金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
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5、在确定基金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
人于开放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
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
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3、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
关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3、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
关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受理申请当日(T 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
费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进行费率调
整,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
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受理申请当日(T 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
费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进行费率调
整,并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
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
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
的公司网站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
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资本:466.79 亿元人民币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三)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按规
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按规
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事项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式
……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在公
告前 5 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事项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式
……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在公
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九、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
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联名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
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联名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按规定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
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联名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联名公
告。
十
五、
五、估值方法
……
五、估值方法
……
基金
资产
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
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十
六、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十
七、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
人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告。
十
八、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
九、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1、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
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1、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本
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2)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
露的第二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净值公告等。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信息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4)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估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估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4)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5、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处,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
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二十
一、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
小组在成立后 5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
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
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