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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科技先锋混合(006227)

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定期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8】1090 号文注 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 资的可能。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 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从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公告》,自 2019年 10月 25日起由其代为履行督 察长职务。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 师,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 育集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 (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 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曾在兴业证券、凯龙财经(上海)有限公 司、中原证券从事金融工程研究工作。2005年 8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助理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 经理。2009年 9月至 2015 年 11月任华宝中证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4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上证 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上证 18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起任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4月至 2020年 2月任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起任华宝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 2月起任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 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 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 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 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 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 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 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 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 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 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 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 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 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 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6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22 只,QDII基金 42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 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邮编: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511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46-6788 (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95579;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400-6262-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20219931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956080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400-196-6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95325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电话:400-620-6868 传真: 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电话:400-821-5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95355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任立秋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4008-888-888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5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电子、计算机、通信、生物科技、金融科技等科技相关领域股票, 精选具备较高流动性和市值代表性、具有核心成长能力的优质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 超过股票资产的 20%),投资于科技先锋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强化、技术的升级改造和国产替代渗透率的提高,科技板块中具备 技术实力的优质公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具备政策支持的基础且市场空间广阔,有 望成长出一批具备核心技术实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 (1)科技先锋界定 本基金所指科技板块股票包括: 1)中信一级行业分类中通信行业、计算机行业、电子行业的上市公司; 2)隶属于中证三级行业分类体系中的“生物科技”子行业;或在生物科技相关业务 (主要涉及基因诊断、遗传工程、生物制药、血液制品及其它人体生物科技)方面的收入 占比或利润占比超过 30%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 3)在金融科技相关业务(主要涉及支付清算、网络借贷融资、财富管理及其他运用大 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参与金融产品与服务价值链的金融科技业 务)方面的收入或利润占比超过 30%的金融科技上市公司; 4)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涉及上述相关科技主题的上市公司。 如果未来中信证券研究所对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的 行业分类调整。如果未来中信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中信行业指数分类标准,或 市场上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基 金将视情况调整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公告。 本基金所指的科技先锋主题股票主要为科技板块中具有良好市值代表性且具备核心成 长能力的优质公司。本基金主要从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科技板块上市公司中,通过盈 利成长性指标和估值指标进行筛选,去除业绩成长能力较差、估值偏高的股票,并综合考 虑公司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实力,形成股票池。其中筛选指标主要包括日均总市值、日均成 交金额等规模指标,净利润增长率等盈利成长性指标,历史价格与每股收益比率(P/E (TTM))、预测价格与每股收益比率(预测 P/E)等估值指标。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结合定 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符合上述主题定义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 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 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 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主题界定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 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 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 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 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 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 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 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 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 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 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 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 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 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 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相关主题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 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 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 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 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 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人员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研究人员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初选股票池和策略精选股票 池,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和个股买卖提出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 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 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 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70%+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 TMT 产业中规模较大、流动 性较好的 100 只公司股票组成,反映 A 股上市公司中科技产业相关公司股票的走势。具有 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 称、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20%),投资于科技先锋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2,643,144.37 89.10 其中:股票


72,643,144.37 89.1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339,517.47 10.23 8 其他资产


543,063.96 0.67 9 合计





81,525,725.8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0,462,918.01 64.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987,241.74 2.5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73,180.00 0.4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5,213,693.98 6.71 J 金融业 410,335.40 0.5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0,656.00 1.0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8,885.00 0.6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9,756,910.13 76.9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基础材料 - - 消费者非必需品 1,145,075.58 1.47 消费者常用品 - -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3,940,688.50 5.07 工业 - - 信息技术 5,781,740.35 7.44 电信服务 2,018,729.81 2.60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12,886,234.24 16.5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45,520 3,983,910.40 5.13 2 603160 汇顶科技 18,597 3,836,561.10 4.94 3 002475 立讯精密 104,740 3,823,010.00 4.92 4 600745 闻泰科技 37,100 3,431,750.00 4.42 5 601138 工业富联 161,300 2,946,951.00 3.79 6 002415 海康威视 73,800 2,416,212.00 3.11 7 603501 韦尔股份 16,600 2,380,440.00 3.06 8 600570 恒生电子 27,030 2,101,041.90 2.70 9 01177 中国生物制药 208,000 2,030,912.42 2.61 10 01810 小米集团-W 210,000 2,027,866.76 2.6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科技先锋基金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闻泰科技(600745)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由于公司存在: 一、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 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 项不审慎 三、未按期披露重组预案、草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未及时回复重组草案、预 案问询函,且不配合监管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 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2,623.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96.39 5 应收申购款 286,844.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3,063.9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02/13- 2019/12/31 24.98% 1.41% 28.87% 1.36% -3.89% 0.0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 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 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0%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0%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0% 500万(含)以上 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 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 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 不低于其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对应的 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0=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可得到 90,720.2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3=11,503.00元 赎回费用=11,503.00×0.50%=57.52元 赎回金额=11,503.00-57.52=11,445.4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50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45.48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 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若当日本基金流动性可满足普通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则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若当日本基金流动性已不足以满足普通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则按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赎回份额,而对所有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 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九)基金份额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 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直销柜台办公地址、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和会计师事务 所信息。 4、“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 “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