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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利A(000808)

招商招利:关于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
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将基金变更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
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自 2020年 2月 28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 2020年 2月 28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市值法”计量
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 2020年 2月 28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 2020年 2月 28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年 2月 28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于 2020年 2月 27日进行统一结
转。
  4、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5、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
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与此同时,基金管理
人将在后续对《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内容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五、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
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2、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
收益率
删除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
新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提出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 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赎回事宜。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投资者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电子交易
平台或销售机构的不同,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
和 C类三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电子交易平台
或销售机构的不同, 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C类
三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赎回款时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
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
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
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
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则依规定执
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
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
……
联系电话:(0755)83196351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
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
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但剩余
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
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
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删除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
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
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
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
披露临时报告。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 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
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进行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
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
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
本估值。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开始舍去。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
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其
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各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
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根据基金每日收益情况, 按当日收益全部分
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
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
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
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 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
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
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
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自申购
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
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加上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
收益;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
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
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本
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
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
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
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
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无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
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
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3、……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
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
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额包括截至上一日未结转份额。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
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如不足 7日,
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
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
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
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
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事项;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
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
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
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
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
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
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