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ETF:修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使用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以 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 2020年 2月 6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内容 1、将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内容调整如下: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资产计提。 (1)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具体计费方式: (i)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本基金应支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为下述(a)、 (b)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 (a)根据上述第(1)条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所计算的许可使用基点费; (b)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天数。(下限金额为人民币 35,000元) (ii)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该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本基金该计费季度 应支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根据上述第(1)条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天数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 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了解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