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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益3个月定开债(003163)

金鹰添益3个月定开债:金鹰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查看PDF公告

 
 
 
 
 
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金鹰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 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年 7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1596号文注册募集。该基金自 2016年 8月 16日至 2016年 8月 17日进行公开募集,《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为 2016年 8月 19日。 自 2019年 8月 10日至 2019年 9月 8日,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经 2019年 9月 9日对有效书面表决意 见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及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 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 9月 10日起,《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同意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 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 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 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王中女士,董事,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经理、东旭资本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刚先生,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 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 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 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 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 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年 1月 3日起代行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管理组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运营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电脑主管、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4、基金经理 黄倩倩女士,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4年 11月加入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任金 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金鹰添益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9月 10日由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 7月至 2019年 9月担任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9 月起任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12 月起任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起担任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4月起 担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王超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王超伟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 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号越秀金融大厦 30楼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021-80359115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 名称: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号 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6176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 名称: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 A座)八 层 816号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联系人:王玲玲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010-85354356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5) 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1356 公司网址:www.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6) 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68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 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号 53号楼 7层 7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号 53号楼 7层 719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张旭 电话:13581833721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8) 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9) 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电话:0760-89989699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 名称: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弄 6幢 1008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号 7号楼 11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电话:18516765123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11)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3) 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14) 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15)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 SOHO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6) 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7)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 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 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0)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4022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1) 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22) 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3)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罗韵麟 电话:021-2058172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on.com (24)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李艳红 电话:0757-22388171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25) 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7)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28)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29)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廖凯亮 电话:0574-89068258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0) 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31) 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8层 8995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世茂大厦 c-12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400-004-882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3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3) 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34)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35)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m.com (36)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7) 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熊艳芳 电话:020-89629066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38) 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号 2座 2-1座、2-2座 7层;B2座 一层 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号金长安大厦 B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号 11楼自编 1101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号广报中心北塔 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谢洁、伍瑞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添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96 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 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8 月 19日生效。 自 2019年 8月 10日至 2019年 9月 8日,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经 2019年 9月 9日对有效书面表决意 见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及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 添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 9月 10日起,《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五、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对基金份 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 个封闭期。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 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 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 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 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 回。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 如有)为 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份,持 有基金份额不足 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对于本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 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A<300万 0.50% 300万≤A<500万 0.30% A≥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率设 置如下: 持有期限 T 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10% T≥30天 0 (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 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 7日(含 7日)的投资者,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94,482.2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4,482.24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申购份额= 4,999,000.00/1.050=4,760,952.3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0,952.38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期为十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10%=10.8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10.80=10,789.2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持有期为十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89.20元。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持有期为二年,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持有期为二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 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 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 请可以延期办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 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办理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 务规则,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 提前公告。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 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 放期结束 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以债券为主,通过密切关 注债券市场变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在确保资产稳定 增值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充分研判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策略,积极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 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信用债券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评估,主动调整债券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①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收益比、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债项评级及 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各 细分种类债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因素谨慎进行类属配置。 ②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趋势、经济周期位置和宏观政策动向等为出发点,预 测市场未来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及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


行分析,结合信用债投资以构建债券组合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并据此积极调整 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③收益率曲线策略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债券供求、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 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 配置;并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 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④套利策略 本基金在对债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定价偏误、收益率曲线偏移、 流动性、息差、久期、限制条款等差异因素,积极运用各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 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⑤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 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区间范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 间、具有较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或存在定价偏误、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 的优质个券。 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 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本基金通过关注信 用利差的变化趋势,精选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 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周期、国家或产业政策、 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 度、 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 利差的影响,进而进行信用债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 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 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流动性,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 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 期前 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3)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上 市交易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9)、(12)、(13)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债综合指 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 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余基金资产配置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等,因而采用上述业绩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业绩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基准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以 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30日)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899,573,600.00 97.86 其中:债券 2,896,033,600.00 97.74 资产支持证券 3,540,000.00 0.12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786,047.70 0.57 7 其他各项资产 46,527,200.65 1.57 8 合计 2,962,886,848.35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4,811,000.00 9.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457,327,600.00 90.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70,535,600.00 21.0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3,895,000.00 7.15 8 其他 - - 9 合计 2,896,033,600.00 106.85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820014 18天津银行 01 2,000,000.00 203,480,000.00 7.51 2 1820038 18南京银行 01 1,800,000.00 183,348,000.00 6.76 3 1826005 18南洋银行 01 1,600,000.00 163,136,000.00 6.02 4 1820051 18河北银行绿 色金融 02 1,200,000.00 121,728,000.00 4.49 5 1820086 18厦门国际银 行 1,200,000.00 121,692,000.00 4.4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49760 悦达 2A 600,000.00 3,540,000.00 0.1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一只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 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等原因,于 2019年 3月 1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以罚款。该证券的投资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决策的程序。 1.11.2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 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527,200.6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527,200.65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9日) 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256,298,400.00 98.00 其中:债券 3,252,758,400.00 97.89 资产支持证券 3,540,000.00 0.11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290,069.51 0.49 7 其他各项资产 50,242,591.65 1.51 8 合计 3,322,831,061.16 100.00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55,674,000.00 9.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32,263,400.00 104.5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20,733,400.00 22.9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64,821,000.00 6.08 8 其他 - - 9 合计 3,252,758,400.00 120.04 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90408 19农发 08 2,100,000.00 210,546,000.00 7.77 2 1820014 18天津银行 01 2,000,000.00 203,400,000.00 7.51 3 1820038 18南京银行 01 1,800,000.00 183,276,000.00 6.76 4 1826005 18南洋银行 01 1,600,000.00 163,104,000.00 6.02 5 1820051 18河北银行 绿色金融 02 1,200,000.00 122,844,000.00 4.53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49760 悦达 2A 600,000.00 3,540,000.00 0.1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一只资产支持证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 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等原因,于2019年3月1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罚款。该证券的投资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决策的程序。 2.11.2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 票库。 2.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242,418.03 5 应收申购款 173.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242,591.65


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2.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 2019年 9月 10日起,《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业绩如下,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基金业绩, 且无异议。 (一) 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9.10- 2019.12.31 1.19% 0.03% 0.37% 0.04% 0.82% -0.01%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 9月 10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注:1、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9年 9月 10日起转型为金


鹰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收)×10%。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前期披露的《金鹰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新,此次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包括下列内容: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 信息; (4) 在“九、基金的投资(七)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 报告的内容; (5)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绩; (6)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 2019年公开 披露的信息内容; (7) 依据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 部分 释义”、“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十三部分 基 金的收益分配”、“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相关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