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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利A(000808)

招商招利:关于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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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将基金变更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 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 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 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 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 年 2 月 28 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进行统一结转。 2 4、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信息披露相 关条款。 5、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招商招利 1 个 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 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 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 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 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 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3 附件:《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 1个月期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 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 益率 删除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利 1 个月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4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 出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电子交易平 台或销售机构的不同,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 运作,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电子交易平台 或销售机构的不同,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 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赎 回款时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 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 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 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 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 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 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 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6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 联系电话:(0755)83196351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7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 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 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 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 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 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法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法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 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删除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8 资产 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 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 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 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 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 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 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 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9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开始舍去。七日 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 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 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 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 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各 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造成的影响。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不可抗 力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 响。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10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 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根据基金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 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 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 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 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 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 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 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自 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加上 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 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 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1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 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无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 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 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12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 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 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13 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 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 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日未结转份额。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 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14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 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 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 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5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 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 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 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 刊。 1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 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 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 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